女青年伙同情人网络雇凶杀夫 被法院依法处刑
女青年胡某某与考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因家庭矛盾分居多年。因家庭矛盾激化,胡某某居然通过网络聊天工具招聘他人杀人。目前,胡某某等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处刑。 2012年,胡某某通过网络聊天工具QQ认识了宋某某并成为网友。2013年6月,胡某某到法院起诉离婚。 2013年9月,胡某某因与考某某家庭矛盾激化,通过QQ与宋某某密谋欲杀害考某某。同年10月,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这本来是给胡某某一个重新修复夫妻关系的机会,但胡某某仍然一意孤行,意欲杀害丈夫考某某。 一日,胡某某将考某某基本情况通过QQ提供给宋某某,并与宋某某约定支付佣金25万元,同时让其外甥女李某从银行汇给宋某某1万元作为前期费用。 2013年9月,宋某某邀其同乡郭某驾车根据胡某某提供的信息,来到考某某住处欲杀害考某某。宋某某与郭某并拍摄本人及车辆照片让胡某某确认,胡某某确认后又付给宋某某现金1万元。宋某某先后付给郭某3000余元佣金,后因郭萌生退意,未继续实施。宋某某从2013年9月至10月一直住在一起,与胡共同策划雇凶杀害考某某。期间,宋某某与胡某某发展成为情人关系。 在胡某某的多次催促下,宋某某又在多个网络QQ群内发布杀害考某某的信息。2013年12月初,宋某某在QQ群内发布杀害考某某的信息被许桂某某、林某某以提成佣金为报酬转发给林某娜,后由林某娜联系宋林某某并约定杀人佣金10万元,事成之后付款。此后宋林某某告诉胡某某杀手已找好,并谎称佣金是16万。林某娜又通过QQ群联系孙某,约定由孙某负责联系杀手杀害考某某,佣金8万元,事成后付款。孙某便指派杀手王某某杀害考某某,并约定事成后孙某提成8000元。 王某某到考某某住处踩点后,认为没有把握单独将考某某杀死,要求孙某再派一名有经验的杀手共同作案,孙某遂指派穆某某前往帮助王某某。经过事先踩点和连续几日的蹲守,王某某与穆某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刀具,潜伏在考某某家附近伺机作案。2013年12月23日零时许,考某某独自驾车回家,停车后步行途经同村村民胡某某屋后时,王某某持单刃刀、穆某某持双刃刀冲上前捅刺考某某,考某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反抗,并将王某某捅伤,后考某某被捅倒在地。当日7时30分许,考某某的尸体被同村村民发现并报警。 作案后,王某某、穆某某逃跑至凤台电厂附近,因王某某在实施犯罪时被考某某用刀具捅伤,且伤势较重,穆某某为其拨打120急救电话后逃离。王某某被送往凤台县人民医院抢救的过程中,主动告知医生自己将他人捅伤,要求医生前去救治。凤台县人民医院于当日4时许报警,王某某遂向公安人员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之后,穆某某等7人陆续被抓获归案。在公安机关已掌握其犯罪事实后,胡某某于2013年12月29日电话要求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但于当日12时许到公安机关之后,其始终不说话。经公安人员审讯,胡某某直至次日凌晨3时许才如实供述。 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某因与其丈夫考某某产生家庭矛盾,竟伙同宋某某预谋、雇凶杀害考某某;宋某某、王某某、穆某某、孙某、林某娜、林某某、许某某、郭某为获取钱财,受雇于胡某某,先是宋某某邀集郭某杀害考某某未果,后由宋某某在网络QQ群中上发布杀害考某某的信息,通过许某某、林某某、林某某的转发,最终由孙某指派王某某、穆某某持刀将考某某杀害,胡某某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决胡某某死刑;宋某某和王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穆某某无期徒刑;孙某、林某某、许某某、林某娜、郭某等有期徒刑六至三年。 法官表示,本案涉及未成年人犯罪,买卖杀人信息的师徒二人,案发时,师傅18岁,徒弟只有16岁,遥控杀手的经纪人只有14岁。网络雇凶杀人,是新类型的犯罪方法,凸显出网络监管的重要性,虚拟世界也需治理“雾霾”。 |
关键词:家庭矛盾,情人,犯罪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