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岁小伙强奸60岁老太太 获刑4年3个月
新华网呼和浩特7月14日电(白冰、郝丽娟)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25岁小伙李某某醉酒后以暴力手段强奸60岁老太太,近日被包头铁路运输法院一审以犯强奸罪,判决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8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1989年生,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初中文化,无业。2014年11月20日凌晨2时许,李某某醉酒后窜入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火车站货场院内,闯入被害人家中,当看到独自一人躺在家中睡觉的李某(女,60岁)时,即起淫念,遂威胁被害人把衣服脱掉,自己也脱掉衣服趴到被害人身上意图强奸被害人,被害人不从,李某某打被害人耳光,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行奸中,李某某为寻求刺激,让被害人为其口交并用手指抠被害人的下体,造成被害人阴道组织损伤。被害人借李某某对其放松之机逃离现场并求救。而刚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李某某在被害人逃走后,在作案现场反锁门后酣睡,接到报警的民警赶到现场后,将还在蒙头大睡的李某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某系初犯,其犯罪后确有悔罪表现,且对被害人造成的人身损害给予了经济赔偿,获得被害人及亲属的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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