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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县官:受贿与体制无关 是我咎由自取

来源: 中青网 作者: 2015-07-11 09: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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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委原副书记刘武周一审获刑10年6个月

  借兼任项目建设小组副组长的机会,时任周至县副县长的刘武周收受开发商150万元好处费。昨日上午,西安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刘武周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指控为开发商积极协调收受150万元好处费

  46岁的刘武周原系周至县委副书记,今年2月10日因涉嫌受贿罪被西安市公安局刑拘,2月16日被逮捕。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至2012年,陕西隆发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周至县进行房地产开发,时任周至县副县长的刘武周兼任隆发公司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刘武周积极协调,为隆发公司缩短了项目建设工期,节约了开发成本。另外,刘武周还代表周至县政府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使隆发公司顺利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隆发公司董事长张某为感谢刘武周的帮助及希望在后续开发中继续得到刘的照顾,于2010年11月至2011年5月,先后五次送给刘武周好处费共计150万元,刘武周收受上述款项后,用于购买个人住房。公诉人表示,刘武周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

  庭审承认没有领导身份开发商不会送钱

  昨日上午,西安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刘武周承认属实。

  庭审中,刘武周说,他是在2008年西洽会上结识隆发公司董事长张某的,当时自己是分管招商的副县长。隆发项目是县里的重点招商项目,约在2009年,他担任了隆发公司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项目用地的拆迁、安置等。

  2010年10月,张某来到刘武周办公室。“他问我在西安买房了没有,我说没有,他说最近房价合适”,刘武周说,当时自己也对买房有兴趣,就说会找亲友借点钱,张某立即说,不用借,他可以资助一些。其后的几个月,张某分四次给了刘武周100万元。

  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显示,张某在送钱时会打电话叫刘武周下来,然后从车里拿出装有巨款的袋子,交给刘。

  2011年5月,周至县领导班子调整。张某又告诉刘武周,让他别光顾着工作,该想想自己的事了,然后给了刘50万元作为活动经费。刘武周说,收的这些钱,他通过家人在西安买了两套房。

  “如果你没有副县长和领导小组副组长的身份,张某会送钱给你吗?”公诉人问。

  “不会”,刘武周回答得很干脆。

  悔过犯罪与体制无关是咎由自取

  质证阶段结束后,刘武周放弃了自行辩护。其后,针对150万元中的100万元是否属于受贿及是否有自首情节等,辩护律师和公诉人展开了辩论。

  据了解,46岁的刘武周有着20余年工龄和党龄。公诉人在公诉意见中说,刘武周年富力强,受过良好的教育,从基层一步步走到县领导干部岗位,在周至县,提到刘武周总离不开工作能力强这样的评价,其人生和事业均处于黄金时期,但为何会陷入犯罪泥潭呢?

  案发后,刘武周曾写过一封悔过书,简明扼要地说出了蜕变的人生轨迹:“参加工作20余年来,我努力学习,勤奋工作,思想上积极上进,一步一个脚印走上领导岗位,当上了副县长,而今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主要是我没有从思想深处时时刻刻警醒自己,淡忘了党纪国法,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和自律意识,害了亲人,也毁了自己。”

  在最后陈述中,刘武周对自己走上犯罪道路再次剖析:“一直在反思,对不起组织培养,对不起朋友、家人,更痛苦的是失去了服务社会和展现个人价值的平台,难于言表。”他说,自己的行为与体制无关、与他人无关,属于咎由自取,但仍希望法庭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20分钟的休庭后,法庭当庭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武周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关键词:落马县官,受贿,咎由自取

责任编辑:李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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