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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借丈母娘钱不认帐 丈母娘告女婿打赢官司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韩晓寒 李忠勇 王雅楠 2015-07-10 11:3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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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石家庄7月9日讯(李忠勇 王雅楠 记者 韩晓寒)7月9日,记者从石家庄市井陉县法院秀林法庭获悉,该庭近期审结了一起稀特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女婿借丈母娘巨款竟然不认帐,丈母娘将女婿告上法庭,依靠法律打赢了这场官司,最终如数要回了女婿借用的13万元欠款。

  丈母娘李某诉称,在2011年6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女婿高某在外承包工程和开办汽车美容馆连续向其借款多次,2014年10月10日经双方对账,仍欠其13万元,有借条为证,并注明一个月后归还,到期后,多次向高某索要,高某拒不偿还,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高某偿还其借款13万元。

  女婿高某辩称,该从未向丈母娘李某借款,原有的借款是妻子所借,但总额没有13万元,也未打条。借款用于我们开办的汽车美容店周转,该店的账目、收支及现金全由妻子管存,自己从不过问。2013年底,妻子称已还清丈母娘借款。2014年10月10日晚,丈母娘多次打电话叫我到她家中,我在醉酒、被逼迫的情况下打了13万元的欠条。丈母娘诉我借款一案,并出具的欠条不是我真实意思表示,借款妻子已归还,故要求法院查清事实,依法驳回丈母娘的诉讼请求。

  高某为证明已将借丈母娘的款还清,还提交了妻子的笔记,笔记记载“2012年欠妈妈12.8万,2013年9月25号还妈妈6万,余7万”,上述记载内容已勾划。该辩称妻子记载内容被勾划,说明欠款已还清。妻子出庭证实,笔记中的记载是由其所写,勾划的部分,记到另一个本上了,勾划并不代表已经还钱。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借款应当返还。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出具欠条的法律后果。该认可其妻子为开办汽车美容店周转向丈母娘借款及出示的妻子笔记,说明借款事实的存在。该提交的妻子勾划的笔记不足以证明借款已还清。2014年10月10日亲笔给丈母娘打的欠条,无证据证明是在胁迫的情况下所写,故本院认定高某向李某借款13万元的事实存在。李某要求高某偿还借款13万元的请求,依法应予支持。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判令高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李某借款13万元;案件受理费2900元,保全费1170元,共计4070元,由高某负担。

关键词:女婿,欠钱,丈母娘,官司

责任编辑:李天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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