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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不是“家务事” 聚焦中国反家暴现状

来源: 长城网综合 作者: 李天洋 2015-07-08 16: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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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法律应如何突破“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保护妇女儿童不受家庭暴力的侵害?在6日举行的中德法治国家对话第十五届法律研讨会上,来自中德两国的一百多位立法工作者、法官、律师和专家学者,就中国制定首部综合性反家暴法中的立法难点展开专题研讨。

 中国很多家庭存在暴力问题

  英国《经济学家》周刊网站的一篇报道称,最近一次,方女士被丈夫打得眼睛青一块、紫一块是为100元钱发生争执。这位不愿透露名字的方女士是一位37岁的清洁工。她帮丈夫在上海郊区送煤气罐,为了不让他把钱挥霍在赌博和豪饮上,她藏了一部分收入。她丈夫发现钱少了,于是她编了个谎话,但没骗过他。她说:“他打了我一耳光,我的嘴唇破了。”

  报道说,很多中国家庭都存在暴力问题。据全国妇联的报告显示,近40%的已婚妇女或有男伴的女性曾遭受身体暴力或性暴力。报告称,约53%的男孩和34%的女孩曾受到父母的体罚。仅7%的家庭暴力受害者报警。过去20年中,方女士几乎每月都遭受家暴,但从没有报警。她觉得“太丢脸”了。

 全国多地出台反家暴政策

  南宁试点全国反家暴联动机制

  今年4月,经最高人民法院确定,南宁市中级法院被认定为全国反家暴联动机制试点单位。至此,南宁市成为全国第8个反家暴联动机制试点地区,也是《反家暴意见》出台后的首个试点地区。

  目前,南宁市已成立了由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妇联等单位组成的南宁市反家暴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了反家暴工作联席会,确定各成员单位在反家暴工作中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

  其中,除美国、南非、秘鲁、马来西亚等少数国家在上世纪90年代成为防治家庭暴力立法的先行者外,其余国家都是在近10年内完成了立法或立法草案。在亚洲,除西亚一些国家外,东亚、南亚、东南亚、中亚和北亚地区的国家大都设有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腾表示,下一步,法院将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司法局等司法部门的沟通联系,对起诉到法院的涉及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快速及时审理,并加强信息和案情通报,切实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人身安全,维护公平正义。

  东莞:遭遇家暴十部门为您撑腰

  按照东莞市首次出台的反家暴政策,我市计划利用三至五年时间,建立全市反家暴工作支持系统和服务体系。

  具体来说,到2020年,计划在我市实现反家暴宣传城乡全覆盖,家庭暴力及处理方法知晓率达到90%以上;家庭暴力投诉与“110”报警服务台联动,出警率达到100%;110接警服务台设家暴投诉中心,乡镇综合调解中心、派出所设家庭暴力投诉站,村或社区综治工作站、警务室设家庭暴力投诉点;家暴投诉处理率、需救助受害人救助率达到100%、“零家庭暴力社区”达到50%以上。

  政策指出,识别和干预家庭暴力需要多机构合作,并对涉及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各部门提出了明确责任分工,共涉及综治办、法院、公安局、民政局、妇联等十个部门。当家暴个案发生后,市民可拨打110报警或向12338妇女维权热线投诉,体系建立后,各部门将通过家暴危险评估,以社区教育、公安出警、受害人庇护、司法援助、心理辅导等不同方式识别、干预家暴。 

 

     聚焦各国反家暴立法

  家庭暴力是全球性的问题,在大多数国家,家庭暴力被公认是一种对人权的侵犯,是应当受到法律惩罚的犯罪行为。

  国际层面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关注始于20世纪70年代。在联合国倡议和主办的国际性妇女活动“妇女十年”的影响下,人们首先聚焦的是针对妇女人群的暴力问题。而目前,妇女、儿童、老人仍然是各国反家暴法中的重点保护对象。

  1979年,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中,第一次以国际公约的形式明确了,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工作、教育等领域享受平等地位的权利。该条约要求,缔约国必须采取法律措施禁止妇女权利受侵害。

  1996年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人权委员会通过《家庭暴力示范立法框架》,概述了家庭暴力全面立法的重要元素,进一步为家庭暴力立法提供了指导。《立法框架》认为应当“建立专门的法律来禁止在家庭和其他人际关系中对妇女施加暴力,保护此类暴力中的受害者,并阻止暴力的进一步发展”。

  截至目前,有120多个国家制定颁布反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其中有80多个国家对家庭暴力进行专门立法,或者以反家暴法命名法规。

    德国

  据介绍,在德国,家庭暴力不被看做是“家务事”,即便是邻居也有权举报;德国政府和社会组织还建立了大量的“妇女之家”,用来庇护遭遇家庭暴力的妇女儿童。根据德国在2001年制定的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不仅仅指肉体侵害,还包括语言恐吓等精神折磨,一旦接到报警,警察将立刻将家庭暴力受害人保护起来,法院有权判定施暴者不得再踏入家门。

  美国

  据了解,美国的一些院校的法学院设立“法律诊所”,免费代理贫困妇女儿童进行上诉,许多反家庭暴力组织也可帮助受虐妇女,妇女面对家庭暴力还可到法院申请“民事保护令”。

  英国

  英国政府设立了“家庭暴力注册簿”,将虐待妻子的人统统记录在案,以帮助警方掌握其家庭暴力犯罪的情况,并帮助新结识的伴侣知晓对方过去的劣迹。

  挪威

  挪威通过一系列法律改革确立了对家庭暴力的无条件司法干预原则,即便受暴妇女撤销了先前的指控,警察和公诉机关也可以向施暴者提起诉讼。

  加拿大

  加拿大防治家庭暴力强调以预防为主,医生、教师、社会工作者、精神病专家等都有对家庭虐待现象进行报告的义务,并设立避难所给急于摆脱暴力环境的人士。许多省份都颁布了“反家庭暴力法”和“紧急状况下保护令”,如果妇女受到暴力威胁,可以随时打电话向警察求救,在没有当事人允许的情况下,警察也可以破门而入并把丈夫带走,直到警方认为解除暴力威胁为止。

    反家暴必须以预防为主治心为上

    中国反家暴任重道远,不容乐观。2011年10月发布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数据显示,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其实,无论对施暴者还是对受暴者,家暴使得病态之家如同炼狱,没有幸福也就没有赢家,双方都品尝到了不幸的苦果,一柄双刃剑伤人亦伤己。公权力的介入使得预防和制止家暴从“家事”提升到“公共事务”的层面来讨论。从全球经验看,家暴治理实在是大有必要。然而,家暴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软硬兼施、内外兼作、表本兼治,即预防在先,疏导紧随,爱护居中,维权断后。要言之,反家暴须预防为主治心为上。

(据中国网,新华网综合)

关键词:家暴,现状,困难

责任编辑:李天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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