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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债主打了欠款人钱没要回还被判6个月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刘振山 李艳霞 2015-07-08 09: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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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廊坊7月6日讯(记者 刘振山 通讯员 李艳霞)廊坊市民佟某与李某有借贷纠纷,债主佟某向李某要账,二人话不投机,佟某挥拳打了李某致其轻伤,不但被拖欠的钱没要回来,自己还被判了刑。日前,廊坊市安次区法院对佟某作出判决,佟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14年10月8日19时许,被告人佟某在安次区东沽港镇李某经营的养羊厂院里,因借贷纠纷与被害人李某发生争执,后被告人佟某用拳头将李某面部打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佟某亲属赔偿被害人李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佟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判处佟某有期徒刑6个月。

关键词:债主,伤害,判刑,廊坊

责任编辑:李天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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