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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收摊位保护费团伙按月开工资:实习期3000元

来源: 新京报 作者: 2015-07-07 02: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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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王大鹏)7人团伙盘踞在朝阳区常营附近,强收摊位“保护费”。昨日,新京报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7名嫌疑人因涉嫌敲诈勒索,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租住在常营某小区的刘某和妻子经营早餐店。3月开始,一伙人便上门要求交“保护费”,如果不给,便用言语威胁,或者聚众堵门强行阻止经营。团伙为首的一人自称叫“二龙”。

眼见对方人多势众,刘某选择了妥协,分三次将8000元“保护费”交给“二龙”及其手下人员。

与刘某一样卖早点的崔某、赵某也迫于威胁,分别“上交”3500元和11000元“保护费”。

但收到钱后,“二龙”一伙人仍不罢休,因为他们在附近也开设了早点摊及水果铺,每天9点半后,“二龙”及手下便禁止刘某等人的早餐店继续营业。三位店主最终报警。

刑侦总队会同朝阳警方成立专案组调查发现,“二龙”真实姓名为钱某(男,29岁,黑龙江人),手下有6名团伙成员,白天一同聚集在钱某的出租房内,晚间暂住在该楼地下室。团伙成员每日除了在钱某经营的摊位帮忙,就是在小区周边向摊主索要“保护费”。

7月1日10时许,警方将嫌疑人钱某及手下6名成员一举控制,当场查获砍刀2把。

据嫌疑人供述,该团伙以钱某为首,其他成员每月从钱某手中领取工资,实习期工资每月3000元,两个月后“转正”涨到4000余元,钱某负责团伙成员的吃住等费用。自今年3月以来,团伙共收取“保护费”2万余元。

目前,钱某等7人因涉嫌敲诈勒索已被朝阳警方刑事拘留。

关键词:保护费,二龙,团伙成员,实习期,刘某,转正,敲诈勒索,刑事拘留,嫌

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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