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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静蕾代言“猴菇饼干”被起诉侵权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2015-07-06 18: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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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北京7月6日讯 由著名影星徐静蕾代言的“江中猴菇养胃饼干”,被消费者起诉涉嫌侵权,今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已经正式受理该案。据悉,2014年11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认定上述涉案产品的广告行为,不符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案件原告消费者李先生告诉记者,“江中猴菇养胃饼干”在其电视广告宣传中宣称:“江中猴菇饼干养胃,专为胃病人群设计,满足胃病人群核心需要”。而且该产品还请了著名影星徐静蕾来代言,更增加了“江中猴菇养胃饼干”的印象,认为这种饼干确实具有养胃和质量胃病的作用,于是就购买了猴菇饼干,用来治疗改善尾部不适的毛病。但买回后发现所谓的“养胃饼干”和普通饼干没什么不同,反而耽误了自己及时就医和治疗,给李先生精神和物质上造成了损害。为此,李先生在7月6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江西食方食坊中药食品有限公司、徐静蕾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10倍赔偿原告损失783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此外,李先生还从其他渠道获悉,在2014年11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江中猴菇养胃饼干”的广告行为,不符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还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为此,海淀区食药监管部门对其产品做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悉,新修订的广告法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生效施行。新法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做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推荐证明。在“虚假广告中做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再为广告代言。“简而言之,即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一旦被罚,3年内不得进行广告代言。分析人士认为,这一规定力度甚大,能够形成倒逼机制,使得明星自动规范代言行为。

本案具体审理走向如何,本网将继续予以追踪报道。

关键词:徐静蕾,环节食品,起诉,治疗,胃病,广告行为,责令改正,食品药品监

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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