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制 重自律 让“一加一大于二”
原四川省眉山市林业局局长封昌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没收财产100万元,他在忏悔书中写道,我痛悔自己败坏了一方党风和社会风气,在错误的人生观、价值观的诱引下,一失足成千古恨。想当初,我虽然清贫,但内心充实,后来滋生贪欲,未能抵挡住金钱的诱惑,导致今日身陷囹圄。(11月18日《检察日报》) 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以来,大力整治官员腐败,其惩治力度空前加大,呈现了苍蝇老虎一起打的态势。很多官员在落马后,痛悔不已,回忆当初,哪一个不是怀揣着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理想的清廉的好官员,哪一个不是有理想、有抱负,想做出一番大事业的好党员。然而,面对生活中形形色色的诱惑,终究是败倒在了利益的糖衣炮弹下。 腐败,一直以来有着深刻的历史和社会根源,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问题,其存在势头过猛,会危及社会安定,动摇一个国家的社会政治基础和伦理道德基础。破坏法律的权威性,违背社会公平正义,破坏党群、干群关系,造成极恶劣的社会影响。 我国正处在体制转型关键期,不可避免存在的体制漏洞和部分党员干部薄弱的廉洁自律意识是导致腐败问题频现的根本原因。 解决当前贪污问题需要多管齐下,除了需要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运行体系外,更需要加强党员自身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扭扣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督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牢记“四风”之害,常禁“四风”之欲。坚持慎独慎微,面对各种诱惑保持清醒头脑,珍重自己的人格,珍爱自己的声誉,珍惜自己的形象,不断增强辨别是非和抗拒诱惑的能力,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本色。(葛秋杉) |
关键词:忏悔书,贪污,腐败 |
责任编辑:纪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