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孩子失踪未满24小时不予立案”系误传
新华网兰州11月22日电(张文静 陈国伟)近日,兰州市五里铺小学一名六年级女生“失联”,网上流传“孩子失踪未满24小时,警方不予立案”的说法。兰州警方表示,这种说法系误传。 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刑警五大队负责人介绍,11月11日,这名小学生在放学路上走失,其家人在当日寻找无果,于12日早赴兰州市嘉峪关路派出所报案。接到报案后,嘉峪关路派出所在不间断侦查的同时,将案件移交给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刑警五大队。12日中午,五大队就立案,和派出所齐头并进调查。五大队还成立专案组,并在公安信息平台发布了“失联”学生信息。目前,协查工作已从全市扩展到全省。 这名负责人表示:“凡是有群众来报案未成年人和妇女走失的,我们都会第一时间立案侦查,未满24小时就不立案的说法根本不存在。”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等4部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规定,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女性失踪报案的,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报案的等,公安机关应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 目前,兰州小学生“失联”案件还在侦查中,呼吁市民提供线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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