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法院宣判一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十四人获刑
中新网柳州11月22日电 (韦林汕)广西柳州市柳北法院日前对韦阳照等14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该案十四名被告分别犯破坏生产经营罪、抢劫罪、非法采矿罪、开设赌场罪和聚众斗殴罪获刑。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覃冠华即是受害者也是犯罪嫌疑人。其自2006年至2012年底,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与他人擅自在柳江县多处地方非法开采锰矿,造成价值人民币4000多万元的矿产资源被破坏。后被韦阳照等人霸占,双方多次纠集人员发生争执打斗。 2011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覃冠华伙同他人开设赌场,从中抽头渔利。在赌场开设期间,5名被告非法获利人民币31万余元。此外,公诉机关还指控该团伙涉嫌抢劫、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破坏生产经营等罪。 该案于2014年1月21日、22日连续两天开庭审理,被告人的14人律师团队出庭辩护。庭审现场控辩双方对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展开激烈辩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阳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持刀、枪等工具以使用暴力相威胁,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抢劫数额巨大;被告人覃冠华、覃慧莉、黄怡理、黄玉伦、罗红海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矿,其行为均构成非法采矿罪,且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李新策纠集被告人覃寿、覃先回等人持械聚众斗殴,为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被告人覃寿、覃先回积极参加聚众斗殴,其行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覃冠华、黄玉伦、覃尚贵、韦树松、覃忠福以盈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抽头渔利,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覃冠华、覃寿、韦阳照、韦龙、韦军转由于个人目的,对被害人韦创传合法经营的矿口正在作业的工人进行威胁、殴打,并打砸矿口机器设备,其行为均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均成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阳照、李新策、覃尚贵三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根据相关法律,柳北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韦阳照犯抢劫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六千元。被告人覃冠华犯非法采矿罪、开设赌场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八万元。其余案犯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并处四万至三十一万元不等罚金。(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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