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76户农民状告土地承包商 赔偿10万拿回土地
中新网昆明11月21日电 (罗如丽 刘剑松 李斌)记者21日从云南大姚法院获悉,当地76家农户因迟迟收不回170余亩土地承包金,将承包商告上法庭。经法院庭审、调解,最终村民赔偿承包商10万元损失,如愿收回土地继续耕种。 2014年1月30日,林恩君与大姚县金碧镇钟秀村委会北屯组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村民小组将76家农户的177.5亩土地承包给林恩君,期限为10年,2014年承包金为1500元/亩,共计266250元,每年交付一次,一次付清。合同签订后,村民小组将177.5亩土地交给林恩君管理,林恩君先给付2014年度部分承包金88000元。 随后,林恩君仅种植了62亩小米辣,其以合同中土地面积不符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也没有耕种剩余土地。村民见无法按时拿到承包金,又考虑到土地再荒废下去就过了耕种时节,遂在荒芜土地上种植农作物。双方由此发生纠纷,闹上法庭。 庭审阶段,为进一步查清案情,法官到案发地查看,请乡镇土地所工作人员现场勘验土地面积,以理清案件矛盾焦点,为案件化解做准备。调解过程中,林恩君称,受农产品价格波动影响,他对种植170多亩小米辣的市场前景有些担心,故没有完全耕种承包地;村民也认识到在合同尚未解除就抢种耕地的行为不对,并认可林恩君在土地承包过程中翻耕土地、安装滴灌设备等的投入;同时,在实测了土地面积后,发现与承包合同面积确有出入。 对此,法庭综合双方想法,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提出调解方案:双方合同依法解除;村民小组赔偿林恩君辣椒种苗、滴灌等损失费用10万元。原被告双方对此一致认可,调解协议达成。目前,双方已经积极履行调解协议,案件圆满化解。(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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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