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推手“立二拆四”认罪:炒作事件都是虚假的
8月14日上午9时,北京朝阳法院将公开审理被告人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涉嫌非法经营案。 同案被诉的还有杨秀宇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策划总监和实际负责人的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尔玛天仙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简称尔玛互动公司)两个单位,及曾分别担任两个单位媒介部主管、客户经理的卢梅。 检方指控立二拆四涉嫌非法经营罪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杨秀宇1973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吉林省人,大学文化,案发前是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兼策划总监,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 被告人卢梅网名“梅子”、“非洲我最白”,1983年4月2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人,大学文化,系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媒介部主管、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客户经理。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13年9月26日被批准逮捕。 检方认为,杨秀宇作为尔玛天仙公司及尔玛互动公司主要负责人,策划、实施非法经营活动,系两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卢梅直接参与实施尔玛互动公司的非法经营活动,系直接责任人员。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两单位及被告人杨秀宇、被告人卢梅的刑事责任。 上午9时,朝阳法院二层大法庭内,立二拆四的两名辩护律师、卢梅的辩护律师走入法庭,法庭随后将两家尔玛公司的诉讼代表人传唤至庭。 少时,两鬓略有斑白、身穿白色衬衫的立二拆四以及卢梅分别被法警带入法庭。 通过有偿删帖、发布虚假信息牟利 检方指控,被告单位尔玛天仙公司自2008年至2013年间,多次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和发布虚假信息服务,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53万余元。 在此过程中,杨秀宇全面负责该公司的经营,并由其决策后指派公司员工从事上述活动。 2010年3月,杨秀宇授权他人代表公司与武汉某卫生用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网络品牌管理合同,后由卢梅联系曹凤友(另案处理)等人为该公司有偿删除网上负面信息,并收取删除费6万元。 2010年10月,杨秀宇授权他人代表公司与某卫生用品公司签订网络危机公关推广合同,后由卢梅联系曹凤友等人为该公司有偿删除网上负面信息,并收取删除费3万余元。 2011年9月,杨秀宇与江苏某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网络公关合同,后由卢梅联系曹凤友、赵玉科(另案处理)等人,为与该公司有业务关系的某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偿删除负面信息,并收取删除费5万余元。 被告单位尔玛互动公司自2012年5月至2013年间,在被告人杨秀宇决策下,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并由卢梅负责联系他人进行删除信息。 其间,杨秀宇于2012年12月,代表尔玛互动公司接受王某某的委托并与之达成为某药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网络舆情监测及危机公关的合作意向,后由卢梅联系赵玉科为该公司有偿提供删除互联网负面信息服务。 为此,尔玛互动公司向委托人王某某收取删除费用22万余元。 |
关键词:网络推手,炒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