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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推手“秦火火”一审被判三年 当庭表示不上诉

http://www.hebei.com.cn 2014-04-17 15:02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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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日,备受关注的网络推手秦志晖(网名:秦火火)涉嫌诽谤、寻衅滋事一案,在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宣判。法院以诽谤罪判处秦志晖有期徒刑2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他是自去年"两高"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来,首个获罪的网络造谣者。

  在4月11日的庭审中,“秦火火”当庭认罪,认可公诉人指控,承认编造“原铁道部赔外籍旅客3000万欧元”等谣言,并对受害人罗援、张海迪等人表示歉意。

被告人秦志晖被法警提押至法院(来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被告人到庭(来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2013年8月,北京警方通报,警方打掉一个在互联网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的网络推手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抓获秦志晖(网名“秦火火”)、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及公司其他两名成员。

  警方在调查中发现,秦、杨等人先后策划、制造了一系列网络热点事件,吸引粉丝,使自己迅速成为网络名人。如利用“郭美美个人炫富事件”蓄意炒作,编造了一些地方公务员被要求必须向红十字会捐款的谣言,恶意攻击中国的慈善救援制度,并将著名军事专家、资深媒体记者、社会名人和一些普通民众作为攻击对象,恶意造谣抹黑中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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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秦火火,网络,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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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宿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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