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发布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若干问题解释
法制网北京11月18日讯 记者蒋皓 为进一步规范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法律适用,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解释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解释对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后的生产、销售假药罪中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等内容醉了具体明确,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对生产、销售的含义,危害药品安全非法经营行为的认定等做出具体规定。 前9月已公诉生产销售假药3532人 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销售假药从严惩处 生产非药品原辅料也可定非法经营 传统配方私自加工药品可不认为是犯罪 危害孕产妇婴幼儿药品安全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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