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官巨贪”的滑稽表演不可一笑了之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马某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其家中被搜出巨额现金、黄金和68套房产手续。而和马某同样抢眼球的,是其母亲的表演——这些钱和黄金是她已故丈夫赚来的。 类似的滑稽表演在公众面前已经不是第一次。北京动物园原副园长肖绍祥,被检方指控贪污1400余万元,而其在法庭上辩称,其中800万元是他开黑车赚的;广州市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原经理张新华贪污受贿近4亿元,令人惊愕的是,这名狂贪的“小官”竟然觉得不严重,问“能判缓刑吗?”…… “小官巨贪”的滑稽言行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笑料。但是,对这些“苍蝇”的表演,我们决不可一笑了之。在“苍蝇”们身上,我们强烈感受到他们对金钱的贪婪追求和对法律的无知无畏。 身陷囹圄的贪官,对于法律判决或许并不觉得冤枉,但是也未必服气。在他们看来,还有更多比他们更贪的人没有进来。所以,他们认为牢狱之灾不是法治的必然,而是自己命中劫数,走了背运。 这种认识,如果仅仅限于贪官也就罢了。但是,社会上也不乏这样的言论,这就不能不让人担忧。 这种认识,既反映了社会对公权滥用的无奈,也反映了对法治威信的不确定感。当“老虎”的权力不受制约,“苍蝇”滥权的胆量就会更大,一旦形成官场贪腐生态,无疑会对公众的法治信心构成巨大的挑战。 从这层意义上讲,推进依法治理,必须要让公众看得见法律对公权力的制约和规范,既要通过个案看到“老虎”被打、“苍蝇”被灭,又要从法律制度层面看到公权力被制约。特别是公权力一旦被滥用,即便不构成贪腐犯罪,也应该有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启动对滥权者的法律追责。只有法律相对于公权力越来越强势,公众才会越来越相信法治。 遏制公权力滥用,是树立法治信仰的必要前提。除了用行动增强公众的法治信心,我们别无良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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