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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高管被控受贿 称“钱是情人给的”

来源: 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 2014-11-18 08: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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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获刑8年 二审发回重审后又获刑8年 再次上诉

被告林俊红:

坚称与朱某林是情人,但双方都有家庭,不想让双方的家人知道此事。在上海期间,用家婆的身份证开了一个银行账户用作朱某林给她生活费。

公诉人:

林俊红年薪70万元,用不着朱某林向她给生活费。同时,林俊红用家婆所开的账户,每月入款少则三五万,多则35万元,正好与卡西欧公司与威杰公司的业务量相对应。

林俊红关于这些钱的来源曾有多种说法,一会儿说是国外亲戚寄来的,一会儿说是朱某林借给她的,到后来才说是朱某林给她的生活费。

广州日报讯(记者林霞虹)290万元到底是受贿款,还是情人给的生活费?昨日,卡西欧商贸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市场部原部长林俊红在广州中院再次过堂受审。检方指控林俊红收受朱某林290万元,但林俊红称朱某林是她的情人,这些钱是朱某林送给她的生活费。可是,令案件扑朔迷离的是,在林俊红被羁押后三个月朱某林因病去世。

女高管不服两次上诉

林俊红今年45岁,广东肇庆人,拥有大学本科学历。2007年6月至2010年5月期间,她担任卡西欧(广州)商贸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卡西欧公司)市场部部长,负责管理卡西欧公司大陆地区所有店铺柜台设计与制作以及销售活动的开展与运作。她的薪水优厚,年薪70万元。

检方指控称,在2007年6月至2010年5月期间,林俊红在与为卡西欧公司制作专柜的产品、服务供应商上海威杰展示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杰公司)进行业务往来的过程中,以每月收取工程金额5%回扣的形式收取该公司贿送的好处费共计290余万元。

2011年12月12日,林俊红在广州白云机场被警方抓获归案。2012年,林俊红被越秀区法院以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法院 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宣判后,林俊红不服,提出上诉,她称自己与威杰公司的朱某林是情人关系,290万元是朱某林给她的生活费。中院二审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发回重审。但是,越秀区法院重审后依然以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林俊红有期徒刑8年。林俊红再次提出上诉。

焦点:是受贿款还是情人馈赠

昨日,广州中院开庭审理,林俊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受审。

林俊红在庭上称,她与朱某林是情人,但不想让双方的家庭知道此事。在上海期间,她用家婆的身份证开了一个银行账户,朱某林不时给她一些生活费。这些钱都被她和朱某林用于日常消费,比如打球、吃饭、应酬等。

不过,朱某林在生前所做的证言却显示,他只见过林俊红几次,其与林俊红根本没有男女关系,也没有借钱或生活费给林俊红。威杰公司总经理朱某蟾的证言也说,他哥哥朱某林不参与公司的具体经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由其具体负责。据他所知,哥哥也与林俊红不是情人关系。

朱某蟾说,由于林俊红在公司权力很大,如果不给林俊红回扣,林俊红会减少其公司的业务量,另外在业务评价上也会给其压力,其权衡再三,同意给林俊红回扣。朱某蟾说,从2011年12月开始,林俊红的丈夫多次联系他,叫他做伪证,但都被他拒绝了。经考虑,他于2011年12月18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对此,林俊红称,她在2011年12月被抓,朱某林在三个月后才去世,当时,她在看守所里面,根本不知道朱某林去世的事情,她并不是因为知道朱某林去世了才将责任推到朱某林身上。

不过公诉人指出,林俊红年薪70万元,用不着朱某林再给她生活费。同时,林俊红用家婆所开的账户,每月入款少则三五万,多则35万元,正好与卡西欧公司与威杰公司的业务量相对应。此外,林俊红关于这些钱的来源曾有多种说法,一会儿说是国外亲戚寄来的,一会儿说是朱某林借给她的,到后来才说是朱某林给她的生活费。因此,公诉人坚持认为这些钱都是受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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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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