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跨省美容整形”遭医疗事故 投诉无门怒告卫生局今开庭
法制网记者丁国锋 因不满意自己的脸型,跨省美容整形却遭遇医疗事故,梦想中的“美丽脸型”没有出现,却意外衍生出了咀嚼困难,面部软组织下垂等后果,被医疗事故鉴定为构成九级伤残。随之而来的还有患上抑郁症、自杀、离婚,四川一女子在“悲惨遭遇”之后,选择了求助行政机关维权的途径,但再次经历了“维权马拉松”:在长达四个多月时间里,卫生主管部门推诿、敷衍,她又不得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4年11月17日下午3点,扬州市江都区法院将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四川女子郑春燕起诉扬州市卫生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诉讼案件。 据了解,原告郑春燕出生于1979年3月,虽然已经结婚并有了一个孩子,但还是始终对自己的脸型不很满意,受各种铺天盖地的美容整形广告所吸引,2013年1月,她不远千里来到江苏扬州,找到了当时网络上盛传的知名整形专家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生郭军做面部整形手术。 但术后的实际效果,不仅几乎彻底改变了她的容貌,也彻底改变了她的人生。“不仅脸部畸形,还存在咀嚼困难,吃苹果都要且小块吃,因为随时都有脸骨断裂的危险。刷牙只能用儿童牙刷,面部软组织下垂严重,完全判若两人,面目全非!”。因为无法接受巨大的容貌改变和功能障碍,她还患上了重度抑郁症、焦虑症,曾经经历过自杀。他的丈夫因为难以忍受这些变故,而与她离婚,结束了16年的感情。 郑春燕在诉讼中认为,由于手术超过了术前的约定,面部被截骨过度,致张口受限、下颏麻目、颧部疼痛、面部比例失调等诸多种后遗症。 经过多方联系,她才从同期接受手术的患者那里了解到,给他们施行手术的医生,并非网络宣传那么好,极可能是一起医疗事故! 2013年12月,郑春燕诉讼至法院,要求做医疗损害鉴定。 “术前约定仅对下颌角做磨削、颧弓骨内推2毫米,但实际手术被切除最宽1.5厘米,右侧颧弓骨内推了5毫米,下巴削得很尖,还导致右侧颧骨凹陷悬空,仅有4、5毫米的骨头是连着的。”郑春燕诉说着自己的遭遇。 2014年7月3日,经法院指定,扬州市医学会在《医疗损害鉴定书》中专家意见认为: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的诊疗过错行为对郑春燕遗留张口受限的原因力大小为主要因素,参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三级丁等医疗事故,郑春燕目前张口受限对应九级伤残。 令她更为诧异的是,她还了解到手术医生郭军及一助孟志兵,二助黄锦华三人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均系口腔类别、口腔执业范围,涉嫌违反《执业医师法》、《医疗美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具备做美容外科手术项目颧骨、下颌骨手术的美容外科整形的资质,可能存在超类别、超范围违法行医行为。 再次走上司法途径维权之前,2014年5月,她从四川千里迢迢赶赴扬州,到扬州市卫生局医政处和扬州市卫生监督所举报扬州第一人民医院超范围违法行医和医院虚假宣传。期间她还以打电话、发邮件以及快递信件形式,对此询问结果,但却迟迟没有得到答复。至6月29日,扬州市卫生监督所发邮件给郑春燕,答复为医生未超范围,无不当宣传等结论,而扬州市卫生局则在原告的再三催促下,答复说以由江苏省卫生厅回复,而她联系卫生厅相关部门后,却答复说再找扬州卫生局。 “扬州市卫生局完全是推诿、敷衍、拖延,是行政不作为。”2014年8月22日,求助行政管理机关“无门”的郑春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扬州市卫生局对她的投诉举报不予回复没有依法履责的行政行为违法。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按照行政案件归口管辖,由江都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2014年11月3日,江都区法院组成合议庭对该案审理,并定于17日下午正式公开开庭审理。 《法制日报》记者还连续接到多起不同患者的投诉称,类似医患纠纷在扬州远远不止一起,或另有多起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等待依法裁决。 本报将密切关注此案进展。 法制网南京11月17日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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