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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女孩未婚生子 起诉男友付抚养费

来源: 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 2014-11-13 09: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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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令男友抚养孩子并按1000元/月支付抚养费

本报讯 (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钟紫薇、曾维亮)15岁的阿芬与刚满20岁的嘉明在2011年认识,而后同居。2013年11月,阿芬生下了一个儿子,儿子一直由阿芬的父母代为抚养,而男孩却没有担负起抚养的义务和责任。无奈之下,阿芬起诉至法院要求男孩嘉明每月支付1500元的抚养费。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作出判决,阿芬尚未成年且无收入来源,孩子宜由嘉明抚养,嘉明须按每月1000元向阿芬支付孩子交由其抚养前的抚养费。

庭审中,阿芬称自己现在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来源,嘉明在孩子出生之后就没有抚养过儿子,儿子的每月花销大约在1500元左右,要求嘉明支付孩子由其抚养期间的抚养费1.8万元。

经法院通知,嘉明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既无答辩,也未向法庭提供任何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阿芬和嘉明均有抚养儿子的义务,但本案中阿芬本人还是未成年人,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还没有抚养子女的能力。因此,嘉明作为已经成年的父亲应当担负起抚养的责任。法院确定孩子应当由嘉明抚养,原告阿芬依法享有探望权。

同时,因双方当事人均未对嘉明的收入情况进行举证,法院结合2013年度东莞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核算,酌定嘉明应当支付阿芬每月抚养费1000元,截止起诉前共计9000元。

此外,法院还判定,被告嘉明还应当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从原告阿芬起诉之日开始支付阿芬抚养儿子的费用直至儿子交由嘉明实际抚养之日为止。另外,阿芬在成年后也应当担负起抚养儿子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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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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