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索受贿553万 广东小榄原副镇长被公诉
小榄镇原镇长助理刘淑英因涉受贿被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1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据检察机关调查,2006年至2013年间,刘淑英在担任中山市小榄镇党委委员,党委委员、副镇长和镇长助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6名行贿人贿送的财物共计约553万元。 据起诉书明细,刘淑英在市政工程招投标中帮助工程建筑商杨麟山顺利中标,非法索取、收受杨麟山贿送的财物共计约392万元,包括现金150万元,购买海口市长怡路一房产的购房款143万元,装修广州中海名都小区一套房产的装修款10万元以及其他财物;在市政工程招投标中帮助工程建筑商苏尚明顺利中标,收受苏尚明贿送的财物共计101万余元,包括现金14万,东凤镇朝阳花地一房产装修款87万余元;收受小榄镇城镇建设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唐燕梅贿赂款4万元,工程建筑商何汉标贿赂款3.5万元,中山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宋明清11万元,中山市榄建测绘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王德斌41万元。检察机关认为,刘淑英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以受贿罪判刑。 目前,刘淑英羁押于中山市看守所。 (记者/王子威) |
关键词:刘淑英,收受,财物,朝阳花,副镇长,房产,谋取利益,党委委员,建筑 |
责任编辑:景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