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发药未核对 患者拿到错药索赔4.5万
患者将医院告上法庭,是否发错药成庭审辩论焦点 本报讯 (记者吕展 通讯员黄彩华)患者时女士去年在东莞市虎门医院就诊时,因质疑医院发错了药而报警,后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4.5万多元。昨日下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虎门医院称其确系配药有误,但当时发药流程尚未完成,并非发错药。而且时女士也没有把错配的药拿走,医院已重新发了正确的药给她。时女士则称,医院发错药被她当场发现,她当场拿走了发错的药,医院没有重新发正确的药给她。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患者索赔4.5万元 去年5月8日,住在虎门镇的时女士到东莞市虎门医院肝炎门诊科就诊,医院诊断为“小三阳”。此后,医院开出了“肝爽颗粒、肝苏软胶囊、九味肝泰胶囊”和“肝爽颗粒、乙肝灵胶囊、九味肝泰胶囊”等药物。时女士共用去医疗费6000多元。 时女士回忆称,当初虎门医院称她需要服用6个月的药。后来因发药问题,她跟虎门医院发生了激烈争执,甚至还报了警。2013年11月,时女士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虎门医院,索赔约4万元,后变更诉讼请求约为4.5万元。时女士认为,医院存在反复拿错药导致其反复吃错药的行为。 发错药是否被当场发现? 时女士称,2013年9月17日虎门医院在发药时将“乙肝灵胶囊”发成“肝苏软胶囊”,被她当场发现并报警。 时女士称,当时她给了病历本、票据等中药房后,药师数了药物的数量后就将药物放到胶袋里,同时就在处方单上盖了一个章,并将该处方单放在一堆处方单上面。她当时在柜台旁站着。药师告诉这些药物是她的就走了。后来她发现并没有“乙肝灵胶囊”,而是发成了 “肝苏软胶囊”,就问怎么回事,药师就说发错了。 虎门医院称,事发当天下午5时左右,时女士拿着医生开的处方交费后,到中药房取药。中药房负责核查的药师核查药物时,发现配药有错误,药师将“肝苏软胶囊”发成“乙肝灵胶囊”。药房柜台是开放型的,医院将药拿到柜台上,并由核对员核对,因没有完成核对过程,故只有一人盖章。 虎门医院称,药房实行双核对制度,药师配药后先进行核对,再交另一药师核对,如无误才将药发出。发药当天,时女士发现配药有误是在另一药师未核对的情况下发生的,发药流程未完成,药物未发出,不存在发错药物的情况。而该院在整个医疗过程中并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称,当时时女士并没有拿到药,是当晚在民警协商时,医院让她拿走正确的药物。时女士则称她并没有拿回正确的药。 此前,时女士向法院申请进行医疗过错鉴定。但时女士并没有在指定期限内缴纳鉴定费,法院遂终止该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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