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构成犯罪 广东一20岁女子获刑半年
在家里提供场地供他人吸毒,也是犯罪行为。11月3日,英德市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对一起容留吸毒案进行判决。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据悉,2014年5月6日,被告人黄某同华某、张某(在逃)在位于英德市农村黄某家中用塑料矿泉水瓶、塑料吸管等制成的吸毒工具,以“追龙”方式吸食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俗称“冰毒”)。今年5月20日,黄某同华某、华某煌在其家中再次吸食“冰毒”时,被黄某的亲属发现报警。接报的警察随即赶来将黄某等人抓获,当场扣押塑料矿泉水瓶、塑料吸管等吸毒工具及在华某身上查获疑似毒品一小包,经广东省清远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查获疑似毒品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0.5克。 据统计,英德市人民法院2014年1至11月共审理4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其中3起发生在农村,均属于容留朋友吸毒类型案件,且属于多次容留聚众吸毒,吸毒者多为年轻人员;容留者法律意识淡薄,对容留他人吸毒构成犯罪知之甚少,大多数容留者都认为,为人提供场所吸毒最多是受行政处罚,没有意识到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记者/焦莹 通讯员/赵红波 钟莹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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