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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挖沙殒命月余未立案 警方:无专业人员鉴定

来源: 京华时报 作者: 2014-07-28 08: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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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康丙雨驾驶拖拉机到河南浚县与滑县交界处一个沙场买沙,结果一去不复返。一个多月过去,康丙雨怎么死的至今没有任何说法。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设沙场,必须取得采矿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环评证、税务登记证等“五证”。然而,记者调查发现,事发沙场“五证”全无,且陷入“三不管”的“真空地带”。

  挖沙村民“死因离奇”

  事发沙场位于浚县善堂镇南韩庄附近的一片杨树林中,东西两侧分别是两个深达20米至30米的巨大沙坑,占地面积二三十亩,四周是高高的沙丘。

  6月25日9点左右,紧邻的滑县村民康丙雨来买沙时死亡。“当家人找到这里时,他躺在沙地里,身上没有遮盖任何东西任由暴晒,满身爬满苍蝇。”死者三弟康超胜泣不成声地对记者说。

  据民警现场初步调查,康丙雨在沙场装完沙后,准备离开,但因车重,要求沙场负责人郭纪波驾驶铲车从后方帮助推拖拉机,过程中拖拉机前四轮突然翘起,将康丙雨挤死在拖拉机座位上。郭纪波承认自己确实开铲车帮助康丙雨推了拖拉机。康超胜说,事发已一个多月,当地公安机关不仅没有立案,就连康丙雨是怎样死的,至今也没有一个说法。

  “这个案件定性,咱办案部门觉得有疑难点。”善堂镇派出所所长雷恩国说,康丙雨案件“离奇”,他驾驶的拖拉机头翘起和铲车推车有何原因,有多大的因果关系,目前派出所没有这样的专业技术人员鉴定,这些情况已上报给县局,所以无法立案定性。

  死者家属认为,由于是在沙场拉沙时出的事,沙场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当地私挖滥采数年无人管

  在不少当地人眼中,这起“离奇”命案的发生其实并不偶然。因为这是一个典型的非法采沙场。

  善堂镇南韩庄处于浚县、滑县两地交界处,村干部介绍,事发沙场是当地村民韩陈现的承包地,两年前转包给了邻村村民郭纪波。两年来,十里八乡搞建筑的人都会到这里来买沙。疯狂无序的开采使沙坑不断向四周扩大,邻近土地不断发生坍塌。“经常有大车小车来往拉沙,把路都压坏了,现在人都不敢走,都裂着缝呢,一塌方人都能掉里嘞。”村民王国甫说。

  韩陈现告诉记者,承包之初这里是沙滩荒地,他当时栽种了一些杨树,也曾把地转包给人卖沙,几年后,承包人卖沙赔了钱不干了。2012年,韩陈现又把这块地转包给了郭纪波,条件是可以卖沙经营,但要把之前挖沙的大坑给填平。

  沙场工作室的一个账本上满满地记录着“大车收款70元、100元,小车收款10元、25元”的账目。

  据了解,肇事承包人郭纪波非但没有采沙的任何证照,就连自己驾驶铲车也未获得上岗证。

  韩陈现表示,沙场经营的这些年,县里的相关部门也知道这个情况,但并没有进行任何处罚,更没有相应的监管措施。在命案发生前的一段时间,曾有土地部门的人来过,只是口头约定把地平整好就行。

  监管部门推责事发处成真空

  眼皮底下无证经营两年的沙场为何无人监管?私挖滥采造成的安全隐患该由谁来负责?近日记者走访了浚县土地、安监等部门。

  南韩庄村村干部则表示,沙场土地确属该村,约80亩,2006年承包给本村村民韩陈现,承包期为10年。“那地不属于我们范围,我们就不会去监管。”浚县国土局监察大队队长陈振洲却坚称,“这个大坑前两年都知道,认定过这个大坑,在南韩庄和滑县交界处,它的位置属于滑县的地儿。”

  浚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善堂镇南韩庄村“6·25”死亡事件调查报告》同样认为,事

  发地不属于他们的安监范围,还认定承包人郭纪波是“以平整沙丘恢复耕种为目的的一种行为,不属于生产经营范畴”,所以该事件也不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现场虽然有沙坑和沙丘,但它们是怎样形成的,我又不是地质学家,我搞不清。”浚县安监局副局长俞振贵说。

  善堂镇南韩庄村沙场就此成为监管的“真空地带”。“私挖滥采没人管,周边土地塌陷、道路损坏也没人管,一旦出事究竟该找谁负责?”南韩庄的村民问道。

  当地相关部门对此仍无答案,对发生在沙场的命案也未有处理意见。

关键词:鉴定,立案,挖沙殒命

责任编辑:纪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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