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官企“同流合污”催生环保“行贿账本”
近三年,广东省各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15宗重大环保系统受贿个案及窝案。从这15宗案件中看到,行贿动机多与获取排污许可证等审批手续有关,行贿金额总数最高可至数十万元。(7月27日《南方都市报》) 曝出的15个环保“行贿账本”,个个触目惊心。无论是企业行贿后废水顺利“达标”、环评顺利“过关”,还是不合格企业交“黑金”则免罚,抑或是送上2000多万, 工程顺利中标,均已表明,在一些地方的环保系统,钱权交易已成为一种潜规则;环保官员与污染企业“同流合污”,催生出环保系统“行贿账本”。 记得环保部部长周生贤曾承诺:“今后我国要执行最严格的环保制度,像钢铁一样硬地从严执法。”然而,几年过去了,一些地方的环保部门,仍然不是依照有关法律秉公执法,而是看企业“脸色”办事。特别是,从环保“行贿账本”中可以看出,执法手段非但没有“像钢铁一样硬”,反而一些环保部门与污染企业的关系像钢铁一样“铁”。 一些地方的环保部门及其官员,要么受利益驱使,与污染企业“穿一条裤子”;要么进行权力寻租,与污染企业“同流合污”。试问,人民群众的生存质量和安全往何处安放? 因此,环保“行贿账本”的横空出世,倒逼环保执法监督挺身而出。首先,尽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合理界定和调整行政法规执法权限,理顺环境执法监督层级权限,完善地方环境执法监督机构。再者,应强化问责机制,对于地方政府及环保部门的失责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于官企“同流合污”行为,应依法查处。特别是,地方政府要摒弃“唯GDP是举”的偏执政绩观,遏制权大于法的利益冲动,狠治企业非法排污行为。 (张连洲) |
关键词:环保部门,环境执法,行贿账本,同流合污,污染企业 |
责任编辑:景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