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吸储3500多万元 无力偿还投案获刑7年
章某某以其控制的公司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以支付高息的手段,累计向40多人非法吸收了3500多万元的存款,后因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近日,这起涉案金额巨大的案件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章某某获刑七年并被处罚金。 章某某,男,大学文化,原繁昌县一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后为实际控制人。2007年,章某某成立这家有限公司,2012年1月,章某某让其姐夫王某挂名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章某某为实际控制人。2008年至2012年期间,章某某以个人或者公司的名义,以企业需要资金周转为由,通过支付2分至5分不等月息的手段,先后向赵某某等四十余名社会公众吸取存款,累计3558.6万元后无力偿还。 2013年8月12日,章某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繁昌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章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以高于银行利息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鉴于其主动自首,并在案发前已归还部分借款及取得部分出借人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根据章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认罪表现等,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章某某不服一审判决,遂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该法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应予维持,遂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大江晚报 饶剑 实习生 秦颖) |
关键词:章某某,获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男子,证据确实充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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