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谋起诉发行公司:未获“三枪”1500万元分成
记者23日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获悉,张艺谋起诉新画面影业,称未获得“三枪”1500万元分成,东城法院已受理这起案件。 张艺谋起诉称,2006年6月2日,他与新画面影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伟平签订协议,就《三枪拍案惊奇》开展合作,但至今未收到应得的分成。 张艺谋在起诉书中称,《三枪拍案惊奇》由一家香港公司、新画面影业公司和张艺谋本人三方合作,新画面影业负责中国境内的一切宣传和发行事宜。按照协议约定,该影片在中国境内的票房收入减去宣传费用,剩下的由三方平均分配。按照估算,三方应各分到至少1500万元,但张艺谋称至今仍未收到分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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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纪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