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法制频道>>社会万象

交警排查电动车销售店108家 44人无证驾车被行拘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2014-07-24 10:26:00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昨日,深圳交警联合宝安公安分局,在宝安沙井继续开展“禁摩限电”整治行动,同时组织警力到电动车销售门店进行排查。截至16时,共扣违法车辆1196辆,其中电动自行车981辆,机动三轮车133辆,两轮摩托车82辆,44人因无证驾驶被行政拘留。为从源头整治,昨日交警还排查了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108家,其中一家门店因不张贴“限行通告”被罚2000元。

44人无证驾车被行政拘留

昨日组织开展的“禁摩限电”专项行动中,深圳交警和各警种及辖区派出所查处的涉摩托车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无证驾驶、无号牌、冲禁令、违法上路、非法营运,以及驾驶摩托车为作案工具实施抢夺、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行动中,查扣机动三轮车133辆,两轮摩托车82辆,全天查扣非法电动自行车981辆。44人因无证驾驶摩托车被拘留,按照法律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

排查电动车销售店面

市交警除组织警力,对非法摩托车电动车继续严查之外,还专门安排警力,在各查车点开展宣传,发放宣传页,让市民明白: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超过20km/h、整车质量超过40kg、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大于240W的电驱动两轮车辆都是超标的,会受到严查。民警还深入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进行摸排宣传,发放宣传单张,责令限期张贴“限行通告”,排查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108家,处罚未按规定张贴“限行通告”销售门店1家。根据规定,该店主被处罚2000元。

电动车销售者不张贴“限行通告”将被罚2000元

按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在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的销售场所,销售者应当在显著位置张贴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公告。《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七款的规定: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款规定,未在显著位置张贴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的公告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罚款。 (记者余琴 通讯员刘明)

关键词:无证驾驶,排查,无证驾车,电动车,限行通告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责任编辑:景一鸣

相关新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