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盗公司不锈钢80多公斤 价值884元被罚千元
对于被告人王某、张某在公司工作期间,先后多次盗窃公司车间内的不锈钢模头及不锈钢成品的行为,昨日,江海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王某、张某罚金人民币各一千元。 2013年4月至9月间,被告人王某在江门某铸造公司工作期间,先后多次趁无人之机盗窃公司车间内的不锈钢模头及不锈钢成品、废料,并与被告人张某变卖获利。同年9月25日,王某、张某再次作案时被人赃并获。经查,被告人王某、张某从金钻辉公司多次盗窃所得304不锈钢模头共80多公斤,评估价值共计人民币884元。案发后,缴获的赃物已发还给被害单位。(记者陈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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