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称可便宜买法院“福利房” 骗4人38万失踪
朋友是法院司机和院长秘书,可以帮助购买法院福利房,每平方米仅需要800至1000元?听到有如此“笋”的事情,罗某等四名市民马上给了曾某强和黄某英38.4万元,在期待中的“笋盘”一直不见踪影后,他们才知上当受骗。前日,三水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诈骗案,被告人曾某强、黄某英当庭认罪,并表示后悔自己的行为。 2010年11月的一天,罗某的丈夫告诉她,他认识已久的朋友曾某强是某法院院长的司机,而曾某强告诉他,可以买到法院的福利房,80平方米的福利房每方800元人民币,120平方米的电梯房每平方米1000元。 罗某刚开始还有点疑虑,但听到丈夫说他觉得曾某强是一个老实人,而且认识很久。于是,在曾某强的带领下,他们来到了佛山三水某楼盘。曾某强说,法院的福利房就位于该楼盘中,后来他还找来了法院院长的秘书黄某英,黄某英也证实了法院“福利房”一事。罗某夫妇于是深信不疑,先支付了“购买款”后,拿到了“房产证”及“购房发票”。当时,黄某英还特别劝告罗某夫妇暂时不要去查房产登记的情况。 但是,“福利房”迟迟未能交楼,让罗某夫妇产生了疑虑,黄某英这时又告诉他们,法院福利房已换至三水另一楼盘。 罗某夫妇直至接到了警方的电话,才知道自己被骗。原来,曾某强并非法院的司机,黄某英也不是法院院长秘书。2009年,曾某强与黄某英为了能多赚些钱,在惠州合开一家汽车维修厂,该厂初期的投资经营费用均由黄某英一人承担。但事与愿违,由于经营不善,维修厂一直处于亏损状态。2010年11月,为维持维修厂的经营,黄某英向曾某强提议,冒充法院工作人员,以代为办理法院福利房的办法骗钱,以填补资金的空缺。 据悉,包括罗某夫妇在内,他们以同样的手法诈骗了四名被害人。(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孙楠、黄建烈) |
关键词:福利房,法院院长,房产证,维修厂,20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