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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个人言行不得跨越法律红线

来源: 南方日报 作者: 2014-07-21 09: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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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惠州市博罗县知名网友“数码哥”刘荣东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在博罗法院开庭审理,他当庭表示认罪。这并非“数码哥”第一次引起关注。此前,他先是反对年票制,因过激言论被博罗警方治安拘留10日,此后又在网络上对当地政府领导公开叫骂,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博罗县治安大队刑事拘留。

看似简单的案件引来广泛关注,原因并不复杂。无论执法机关、政府部门还是广大市民,都希望从该事件中更加明确,公民表达意见时应遵循的合法尺度是怎样的。从合法维权到辱骂他人,成为犯罪嫌疑人,“数码哥”的例子无疑很具现实意义。

经营数码产品多年的“数码哥”习惯通过网络表达意见,注册的网名就有很多,如“数码哥有话说”、“博罗GG-数码哥”、“广东数码哥”等。他本人在法庭上承认,受网络上一些不实信息影响,他为了发泄私愤,通过转载或整理后发布了很多虚假、过激言论,直至在现实中,到博罗县公安局大门前进行公开辱骂。“数码哥”在不经意间跨过了法律的红线,维权意识强烈,但法律意识淡薄是重要原因。

随着城市发展和科学素质的提高,市民在维护自身权益、发表个人观点方面比以往更主动、更积极,更加敢于“说话”,这是充分发挥市民在惠州建设中主观能动性的重要体现。

但另一方面,市民自身也应逐步提高法律意识,特别是依法“说话”的意识,在知法、守法的前提下维护自身权益,表达自身观点,否则,以违反法律的方式要求他人依法办事,就等于实行“宽以律己,严以待人”的双重标准,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抛开“数码哥”个例来看,网络上发帖“说话”,拓宽了百姓表达意见的渠道,有利于市民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也为政府改进工作提供了动力和参考。惠州在网络言论的因势利导方面可圈可点:“网络问政”平台以及“向书记说说心里话”等渠道先后建立,畅通了上下沟通的渠道,拉近了党政部门与普通百姓的距离。

然而,无论网络还是现实中的“说话”,都不意味着不受限制。保护合法言论,和对超出合法限度的言论予以惩罚,是保障公民“说话”权利不可分割的一体两面。每个人在享受发表意见权利的同时,也理应享受不因他人“说话”而损害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王彪)

关键词:数码哥,个人观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意识,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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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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