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令人惊诧的“天价索赔”
据《长沙晚报》报道,近日,河南司机赵国志驾驶大货车,在下京珠高速星沙收费站时,不小心撞上了收费站出口超宽车道的龙门架,当地路政部门为此给他开出了2.5万元的赔偿金。后来经过多次交涉,老赵赔了1.5万元,并支付了3700余元的停车费,才赎回货车。这事儿颇令人惊诧。 众所周知,包括各类事故导致的人身意外伤亡在内,任何一个赔偿,都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据可查的,赔偿的具体数额也都有相应的执行标准。而在这起赔偿纠纷当中,我们看到,一座造价2.5万元的龙门架,局部损坏就要全价赔偿,而在当事人提出异议之后,赔偿数额又降到了1.5万元,那么,这个1.5万元的赔偿数额,其依据又是什么呢? 相关部门在没有给出合理说法的前提下,很快减价1万元,这不得不让人怀疑其执法的公信度,也让人疑惑执法的自由裁量权到底有多大?既然通过讲价可以酌情减免,赔1.5万元可以,赔1万元行不行?如果能找到过硬的关系,7000元能不能拿下?损坏公路设施赔偿本有法可依,适当减免也应有章可循,如此“漫天要价、坐地还钱”的把戏,相关部门显然欠公众一个答案。 据称,这个龙门架是“本来没有必要设置的”,但却已经“存在很多年了”,之前也曾发生过类似被撞的事故,但至今仍未拆除。这是又一个令人惊诧的地方。绿色通道本该便民,保持顺畅,可是有关部门却任由一个不必要设置的障碍存在多年,出了事不但不拆除,反而向司机提出不明不白的“天价索赔”。这不禁令人怀疑,这是懒政呢?还是故意设障呢?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而不要被人误以为是借公权力行敲诈之实。(迟 度) |
关键词:龙门架,天价索赔,长沙晚报,赔偿数额,收费站 |
责任编辑:景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