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经理伪造授权骗取调解书 侵占公司150万获刑
曾任公司法务部经理的郑某,在帮助公司追讨客户货款时,骗取客户签名进而获得法院裁判文书,并侵吞了公司150余万元的财物。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终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8年。 现年41岁的郑某曾任北京骏马诚信机械有限公司(原名北京骏马诚信机械商贸有限公司)的法务部经理,负责处理骏马公司法律诉讼、催收欠款及扣押欠款客户的挖掘机。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至2009年间,郑某伪造客户授权委托书,将公司所有的一台日立牌ZX330型挖掘机据为己有,后用于出租牟利。经鉴定,该挖掘机价值123万余元。此外,2008年至2009年间,郑某擅自截留公司两名客户所交货款共计27.5万元,后据为己有。 据客户杨某的证言,2006年5月,其购买挖掘机后,在2007年8月前累计支付了90多万元的货款。后因其还有部分货款没付,郑某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挖掘机拖走。在他陆续支付了拖欠货款后,郑某答应将挖掘机还给他,并称正在办理返还挖掘机的手续,并以此让他在一张空白纸张的上下处分别签名。“直到法院的人找到我,我才知道我被骏马公司起诉了。”杨某说。 原来,郑某在取得杨某的签名后,将这张空白纸张变成了一份授权委托书,并找来自己的朋友担任了杨某在诉讼中的代理人。但拿到法院调解书后,郑某未将挖掘机交回公司。骏马公司总经理张某证实说,郑某私吞了收来的公款,私自将扣押的挖掘机运走,然后人消失得无影无踪。 调查显示,涉案挖掘机被运到了内蒙古,并被郑某出租给他人使用。 法院认为,郑某通过法院诉讼从杨某处取得挖掘机,没有交回公司而是私自出租牟利,离职时也未交回公司。他同时还将追回的货款截流。因此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8年。郑某提出上诉,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孙思娅) |
关键词:郑某,授权委托书,调解书,获刑,骗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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