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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荔湾原科信局长受贿 二审判缓刑并没收5万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2014-05-29 09: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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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原局长赵必强被一审法院认定受贿14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赵必强不服,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受贿数额有误,量刑过重提起上诉。近日,本案经广州中院二审后“峰回路转”,认定赵必强收受两根龙凤金条证据不足,为此在受贿清单中抹去了这一笔,最终认定受贿7万余元且构成自首,改判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据悉,现年50岁的赵必强系广州人,博士研究生文化,案发前任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局长(正处级)。去年5月因涉嫌受贿被羁押。

二审中,广州中院认定,赵必强收受2条龙凤金条的证据不足。鉴于他构成自首,且积极退赃等表现,决定轻判,终审改判赵必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记者章程)

关键词:二审,缓刑,赵必强,原科,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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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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