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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纳老板前妻称其未履离婚协议 起诉欲分数亿元

来源: 北京晨报 作者: 2014-05-29 1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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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24日结束的第67届戛纳电影节上,演员金巧巧以老板娘的身份与博纳影业集团老板于冬高调亮相。而此时,于冬已身陷与前妻的财产分割官司中。认为于冬未兑现附条件的离婚协议,为维护一双儿女的合法权益,其前妻臧黎璐将他告上法庭,要求对婚姻共同财产重新进行法定分割。据臧黎璐估算,分割的财产大概涉及几亿元。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已不公开审理了此案。

离婚时约定:违约重分财产

今年38岁的臧黎璐身材高挑,相貌惹人注目。她比于冬小5岁,两人2001年结婚,共同生育一子一女。2010年9月,就在博纳公司即将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前一个月,两人协议离婚。作为曾经的老板娘,臧黎璐现在集团下面的一家影城任总经理。

臧黎璐起诉称,婚后夫妇二人白手起家,经多年的共同打拼和苦心经营,事业顺利发展,并渐次成立了博纳影业集团有限公司及系列关联公司,并积极准备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但在此时,由于被告生活中发生的一些事由,原告无奈离婚。

为公司发展和顺利上市,原告迫于无奈与于冬协议离婚,并作出附条件放弃股权的巨大牺牲。根据协议,两个孩子归她抚养,于冬支付抚养费。此外,协议还明确了两种分割财产的方式:一是登记在于冬名下的五套房产中有三套归臧黎璐,于冬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过户手续等,并于2010年10月10日前支付她现金2000万元。公司上市后一年内,于冬应再支付2000万元。被告依约履行支付义务后,股权归被告。“如果被告存在不履行或者未能按时、适当履行情形时,则重新分割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的共同财产。”

臧黎璐诉称,离婚后她仍帮助于冬经营公司业务及上市事宜,公司得以顺利上市,但被告却对孤儿寡母非常冷漠,至今有两处房产未过户,2000万元经多次催收并于2012年9月委托律师发函后,才勉强支付400万元。”据原告估算,分割的财产大概涉及几亿元。

被告反诉:要俩孩子抚养权

开庭当庭,原被告本人均委托律师出庭。因被告方提出此案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法庭不公开审理。记者庭后获悉,于冬辩称其已经履行了协议并当庭提出反诉,要求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全部变更为他所有,要求将未支付的1300余万元的钱款存入以女儿和儿子的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里,由原被告双方共同监管,且1300余万元由双方各出一半存入;未过户的两套房产则分别过户到两个孩子名下。

提及至今未过户另两套房产的原因,于冬在答辩状里说,原告从未要求他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且原告无北京户籍,按照北京市的房产限购的规定,她名下已有一套房,再将这两套房产过户的可能性已不存在。

关于现金部分,于冬认为原告实施的一些行为侵犯了双方子女的利益,违背了双方分割财产的初衷。据于冬说,离婚后,他在经济非常困难的情况下仍然履行了约定的相关义务,但原告却将其支付的本用于孩子成长和教育的款项用于其个人购买豪车、购房等奢侈消费。此外二人离婚后,原告还在重要节日里拒绝他以及孩子爷爷奶奶的探望,不允许他和孩子单独相处。为了保护两个孩子的合法权益,自己只得停止支付。

前妻:拒过户房产理由不成立

对此,臧黎璐表示,协议中并没有任何约定说钱和房子是给孩子的。被告“因限购不能过户”的理由也不能成立,因为北京的房产限购政策在2011年2月才出台,于冬在2010年10月就应履行义务。即便有限购政策,如果有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裁定,离婚分割的房产还是可以过户的。

臧黎璐也否认其“奢侈消费”。她说,她只是给父母在南京买了一套房,并出于升值考虑以女儿的名义另买了一套。而所谓购车,是她自己贴钱将宝马车换了辆卡宴,车辆至今还登记在公司名下。

据悉,针对于冬反诉要求的变更抚养权的请求,法官认为需另行起诉。由于被告提出需要举证期限,此案将择期继续审理。

于冬前妻谈官司:

为了孩子不想再让步

臧黎璐说,当初她和于冬经父亲介绍相识,尽管于冬那时还只是一个小科员,家境也并不好,但对方的上进心和书生气吸引了她。婚后一度感情很好,随着事业的发展壮大,感情由浓变淡。最终因不满他人介入婚姻,她无奈提出离婚。

离婚后,臧黎璐一度瞒着孩子和双方老人,后来大女儿从同学嘴里听说父亲与别人在一起了。她说,从电视上看到于冬和金巧巧亮相电影节,女儿还生气地骂了一句。臧黎璐说,离婚后她会带着孩子去爷爷奶奶家,只有在去年得知于冬和金巧巧有了孩子之后,才决定起诉。之后,她才不和他家人联系。“现在是孩子不想见爸爸。”她说,自己对名利看得很淡,但为了孩子,她不想再放弃她应得的,不想再让步。(晨报记者 颜斐)

关键词:于冬,离婚协议,协议离婚,博纳,前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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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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