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村民移植野生花梨树 被判拘役六个月
海口一村民陈某某,想把一株野生花梨移植到自家院中,结果被法院判处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2013年11月7日下午,陈某某正在遵谭镇儒楼村的一块林地中挖着一棵大树,当他准备将连根挖起的树运回家中院子栽种时,被村民制止并报警。经海南省林科所鉴定,陈某某所采伐的树木是花梨,属于国家二级野生保护植物。陈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未办理相关采伐手续。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陈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记者林菲 通讯员崔善红 张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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