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男子精神分裂欲杀妻 妻子谅解求轻判
5月16日,福清市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林某故意杀人一案。本案被害人,同时也是被告人林某的妻子玉某,坐在旁听席上。 一年多前,林某欲杀害玉某,玉某报警将丈夫送入看守所。但当她得知丈夫是因为患有精神疾病才行凶后,她选择了原谅,向检察机关递交了谅解书。 觉得妻子普通话不标准,说的“托儿所”听起来像“脱衣所”,林某给了妻子一耳光;因为叫妻子起床做家务,妻子未予理睬,林某便用棉被捂住其头面部,用刀、撬棒等工具伤害妻子,欲将其置之死地。一年多前,郑丹彦检察官接手林某故意杀人一案。 谈及杀害妻子的动机时,林某告诉郑丹彦检察官:“她一直都很恨我,我明明没病,她却要把我关在医院里,不让我回家……”林某的回答引起了郑丹彦检察官的注意,其怀疑林某患有精神疾患。 2013年3月5日,经福建省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林某符合“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其作案时受精神疾病的影响,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能力削弱,有部分责任能力。 得知丈夫是因为精神异常才伤害自己,妻子玉某选择了原谅丈夫,不忍其身陷囹圄,“我不想追究了,我只想他赶快好起来,一家人好好的”。林某与玉某膝下还有一对儿女。检察官帮他们申请了法律援助,随后玉某向检察机关递交了谅解书。 因被告人林某经法定程序确认患有精神疾病,在尚未完全丧失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犯罪,庭上郑丹彦检察官向法庭提出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量刑意见。5月16日,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但未当庭宣判。(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锟 通讯员 林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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