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迟迟不办房产证 34名业主起诉获赔20余万
买的新房早已入住,房产证却迟迟办不下来,长安区一小区34名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开发商办理房产证,并支付违约金。5月14日,长安区法院经过调解,这些业主共获赔违约金20余万元。 李锋(化名)等34人是长安区某小区的业主,2008年至2009年期间,他们先后与小区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除约定交房时间外,还约定了办理房产证的时间。其间,开发商按期交付了房屋,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距约定时间过去了三四年,业主们迟迟没收到办理房产证的任何信息。2013年年底,34名业主起诉到长安区法院,要求开发商为他们办理房产证,并支付迟延办证的违约金,共计85万余元。 考虑到房产证逾期未办时间较长,涉及小区住户较多,法院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查明,李锋等人起诉时,小区开发商已经具备了为业主办房产证的条件,在办案法官的多次督促下,开发商将这些业主办理房产证的资料提交给了房管部门。对此,李锋等表示在违约金方面愿意让步,愿意与开发商进行调解。但开发商以逾期办证系政策原因所导致,且涉及公司股权转让问题,拒绝承担任何违约金,更拒绝调解。 长安区法院与市中院沟通,并上审判委员会讨论。考虑到开发商建设该住宅小区后,再未开展其他业务,公司账户不一定有钱,即使判决了,这些业主可能也拿不到违约金。法院主管院长提醒办案法官,以开发商的股东为突破点,再做调解。法官找到开发商的一个股东单位后,讲解该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告诉对方,房产证不能按期办理虽有政策原因,但政策问题解决后,开发商也没有及时履约为业主办房产证,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外,还告知合同具有相对性,公司的股东变更或股权转让,都不能对抗第三人。经过法官的悉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该股东单位向34名业主支付20余万元的违约金。 昨日记者获悉,5月14日,开发商通过法院,将20余万元违约金全部支付34名业主。(记者张志杰 实习生文燕 通讯员徐向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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