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法制频道>>社会万象

已婚男再交女友酿悲剧 告别时杀害女友自杀未遂

http://www.hebei.com.cn 2014-05-15 14:10 长城网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一名男子在有妻儿的情况下,又和一名女孩发生了情感纠葛。这段感情最终以悲剧收场——两人在最后一次见面时,男子用一把伞兵刀结束了女孩的生命。5月13日上午,这起涉嫌故意杀人案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该案未当庭宣判。

结婚后又交女友谎称自己已离婚

被告人李强,1981年8月出生,户籍地为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某村。李强在庭审中称,自己曾是一名陆军特种兵,退伍后结婚生子,但和妻子感情不好。在昆山打工期间,他与刘红结识,两人互生好感,并成了男女朋友。后来,他尾随刘红一起来到芜湖。

两人交往期间,李强并不踏实,因为他们在见过刘红的家人后,对方反对他们俩继续交往,加上他对刘红撒了一个谎,即在认识刘红前,他已经结婚并有了孩子。当刘红知道他结过婚的事情后,李强又谎称自己和老婆已经离婚了,试图维系他和刘红的关系。

但没有不透风的墙,李强与妻子并未离婚且有孩子一事最终东窗事发。发现自己被骗后,加上家人的反对及李强曾打过她等因素影响,刘红向李强提出分手。对此,李强做过努力,但最终并无多大成效。

2013年12月19日,李强告诉刘红,自己要离开芜湖了,临走前想与她见面做个告别并将欠其的1100元钱还了。知道李强要见刘红的消息后,刘红的姐姐刘艳心存顾虑,特意嘱托刘红在自家楼下与李强见面。

告别时杀害女友工地上自杀未遂

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当日晚7时许,李强和刘红见面后言语不欢,他将随身携带的700元钱和一张交通银行卡给了刘红。刘红拿了钱和卡后便往她姐姐家走,后因李强在后面喊“等一下”,刘红就往她姐姐家跑并喊其姐姐的名字,后来不慎摔倒在地,李强追上前蹲在刘红身旁。

此时,刘艳在家中听到刘红的喊声后,跑到窗前见此情景便大喊李强,看见李强持携带的伞兵刀,向刘红的颈部切割了一刀,并逃离现场。倒在血泊中的刘红再也没了动静。后经法医鉴定:刘红系被他人持锐器切割颈部,致颈总动脉破裂,引起大出血死亡。

案发后,李强趁着夜幕逃至案发地不远处的一处工地上,萌生了一死了之的念头。李强用那把刚刺向女友的伞兵刀刺向了自己的腹部和颈部,但他并未死去。次日上午10时许,浑身是血的李强向工地工人求救后,被120急救车送往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治。后李强被公安机关控制。

庭审中表示认罪死后希望捐献身体器官

5月15日上午,李强被两名身材高大的法警带到被告席上。“我认罪,因为自己一时冲动,害了她,也害了自己……”当听到审判长第一次询问时,李强便这样说道。

记者注意到,李强在回答公诉人、审判长及辩护人的问题时,简单明了,认罪态度也很明确。他说,若获死刑,他希望把身体器官捐献给需要的人,并将和家人商量,尽力对刘红家人作出赔偿。

庭审现场,刘红家属的情绪一度失控,庭审被两度打断,她姐姐刘艳更是在法庭上强烈要求判处李强死刑。庭审从始至终,李强都未回头看过刘红家人一眼。

公诉人认为,李强因为感情纠纷,持刀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强的辩护律师对起诉书提出的故意杀人罪的定性没有意见,但鉴于李强没有犯罪前科,且当庭认罪,并伴有悔罪等表现,希望法庭在量刑时给予考虑。(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 大江晚报记者 饶剑)

关键词:伞兵刀;交女友;自杀未遂;获死刑;酿悲剧;杀害;刘红;庭审;身体器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稿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景一鸣

相关新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