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警车内抢夺方向盘致4人受伤 涉危害社会安全罪
警车开在公路上,一时想不开的小偷突然抢夺方向盘,造成警车报废,车内四人不同程度受伤。 昨天,记者从永嘉县检察院获悉,嫌犯曾某被提起公诉。他除了涉嫌盗窃罪外,因这次事件,又多了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社会安全罪。 曾某,今年33岁,江西人,他的过往可谓劣迹斑斑。2005年1月20日,曾因盗窃罪被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9年9月29日,也因盗窃罪被温州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出狱后,曾某因为囊中羞涩,去年三次流窜至永嘉县桥头镇、桥下镇,偷得三辆助力车。作案后,曾某被永嘉警方抓获。 去年12月16日下午,永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桥头中队的一位民警带着两名协警,带曾某去辨认作案现场。 当车辆以每小时60公里左右的速度,行驶到333省道永嘉县桥头镇闹水坑路段时,曾某在车上喃喃自语:我这次犯事,不知道又要关多久,老婆和孩子肯定不要我了,哎,活着也没意思了…… 此时,对向开来一辆重型半挂货车,坐在副驾驶后座的曾某,突然猛地扑到前面,猛地向左打方向盘。车内的警察和协警没来得及反应,警车顿时失去控制,冲向对面开来的货车,随即发生猛烈碰撞。 经办检察官认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曾某夺拉行驶中车辆的方向盘,致使车辆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曾某的盗窃罪成立,他面临的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安全罪成立,量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关键词:警车,方向盘,社会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