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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食药警察”机制知易行难

http://www.hebei.com.cn 2014-03-31 11:26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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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将专设食品药品违法侦查局。据悉,国家层面成立一个专门的“食药警察”机构已酝酿了一年,国务院为此制定了相关文件。未来,从中央到地方,将建立一支覆盖全国,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专业执法队伍。

  从此之后,我国的食药监管领域将出现专门的“食药警察”,这样的消息听起来不免显得骤然。但事实上,国家层面上专门的“食药警察”机构只是对地方试点的整合与提质。新闻表示,之前在山东辽宁等地,早成立了专门打击食药犯罪的总队和大队,其试点经验亦引发广泛关注。将地方经验上升到国家层面的制度安排,无论如何,这都是一种加强打击食药犯罪的态度传递。在一个食药监管现状不令人满意的年代,类似的态度不可或缺。

  态度不可或缺,但如同网友普遍质疑的,以设立新机构的方式来修复食药领域的安全漏洞,最令人忧虑的,其实在于它是否又会陷入某种“钱穆制度陷阱”:即越来越密繁的制度累积,越容易出现漏洞与问题,进而使整个监管体系越来越失去效率?新设“食药警察”机构,它关联着机构的调整、人员的配备,当然还有着公共财政的投入。倘若如同此前的某些行政举措一样,它带来的是人浮于事、财政投入的浪费,而不是食药领域治理力度的加强,那么这可能比食药领域现存的问题更难以令人接受。我们理解网友的焦虑,但一个道理依旧在于:如果我们对所有的制度创新都进行提前的否认,那么现实又如何能改变?

  客观地评价,应该说推行“食药警察”有着其必要性,一些食药领域监管效果良好国家的做法,更可以成为我们现实的参考。报道中列举了一组数据:2011年我国食药监系统拥有行政管理人员5.3万人,但技术支撑队伍仅有3万余人,上述人员中有专业检查员资质的只有1.5万人。而在美国食药监管机制中,技术人员和执法人员数量远多于普通的行政管理人员。我们当前食药监管中执法人员与行政人员数量的倒挂状况,带来的后果不仅有相关食药犯罪案件交接的困难,还有着“以罚代刑”现象的大量存在,监管的威慑力度难以形成。而设立专门的“食药警察”机制,至少从设计本意来说,以上两种缺陷都有望修复,值得期待。

  在我看来,推行“食药警察”机制真正的知易行难之处在于:如何来务实地把国外经验转化为落地的中国式做法?要知道,即便是在国外,虽然其实现了食药领域的精细化和扁平化管理,但“食药警察”之所以能够成为常态性且可依赖的治理力量,是建立在食药领域监管全流程的有力基础之上。换言之,于中国,别指望一个“食药警察”机制就能治理安全沉疴于一时。在推行制度创新的同时,还必须对此前分段治理的弊端进行大力度的修复,如此,“食药警察”机制的威慑效应才能最大力度地被激发,继而实现全流程监管上的无缝对接。但显而易见的是,对此往沉疴的纠偏,执行起来远比制度创新要难得多。
关于“食药警察”机制的最终设置,国家食药监总局尚未给出官方答案,按照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的观点,国家层面的食品药品违法侦查局,仍有可能是国家食药监管部门的内设机构,即改组现有的稽查局,赋予有专业基础的食品药品稽查人员以刑事执法权。如果最终的设置真如是,那么因此而产生的改革成本无疑是较小的。试看“食药警察”机制改革将向何处去?关于食药领域的安全问题,人心早已成惊弓之鸟,收拾人心只能迅捷有力,不能耽搁与流于形式。□特约评论员王聃

关键词:警察,机制,食品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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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燕赵都市报
责任编辑:纪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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