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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跨三省九市集资 诈骗2000余老人2亿养老金

http://www.hebei.com.cn 2014-03-26 15:09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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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每月可获投资款高额利息的诱惑,三省区九地市的2千余名老人一头扎进所谓的“银饰品连锁店业务”投资骗局中,2亿元养老金被打水漂。

  记者从广州警方获悉,3月15日下午,广东警方出动百名警力,开展了2014“猎狐一号”收网行动,成功打掉一个横跨三省区九市,涉嫌诈骗2000余名群众,涉案金额2亿多元的特大集资诈骗犯罪团伙,依法刑事拘留27名犯罪嫌疑人,扣押小汽车3辆、银饰品一批。

  高额利息为饵豪华办公楼取信2千人受骗

  2014年2月,天河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一特大集资诈骗犯罪团伙以投资银饰品为幌子,在省内外大肆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经过缜密侦查,民警掌握到,曾某、周某、李某等人自2009年起在天河区侨林街中旅大厦注册成立广州鑫达银业公司。其中,曾某是公司实际负责人,周某是总经理,李某是财务负责人。他们租赁天河区中旅大厦、都市华庭等豪华办公场所作为办公地点,通过招聘业务员、派发传单、组织旅游等方式,以投资银饰品连锁店业务,每月可获投资款18至30%的高额利息为诱饵,诱骗群众到公司投资。

  为骗取投资人信任,该公司先后在海珠区成立广州色爱饰品有限公司,在广东深圳、江门、惠州、珠海等地以及江苏南京、广西南宁开设分公司营造扩大经营的假象,掩盖公司实际没有银饰品经营项目,返还客户利息及公司员工的收入提成等全部从客户的投资款中支出的诈骗真面目。

  至案发,该公司以签订《借款合同》、《购销合同》等形式,骗取2000余名群众,涉案金额2亿多元。

  3月15日,广东省公安机关开展“猎狐一号”收网行动,对该团伙人员实施抓捕。当天下午2时,天河区公安分局百名参战民警就已集结,分成多个抓捕小组分头出击,在中旅大厦、都市华庭等地点,成功抓获曾某、周某、李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并依法刑事拘留18名犯罪嫌疑人。

  在这次“猎狐一号”收网行动中,警方共依法刑事拘留27名犯罪嫌疑人,扣押小汽车3辆、银饰品一批。

  编写《邀约话术》教程专蒙老人投资

  记者了解到,在号称“中国银都”湖南省永兴县土生土长的嫌疑人曾某,熟悉银饰品行业的运作情况。为达到非法敛财目的,曾某在策划诈骗犯罪时,就盯上了已成功打造“中国第一银楼”的湖南鑫达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社会影响力。他在广州鱼目混珠成立了“广州鑫达银业商贸有限公司”,假借与湖南鑫达银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联”的幌子,大肆对外宣传,打着加盟、连锁经营的旗号,专门诱骗年纪在55岁以上的老人进行投资。

  办案民警介绍,该公司业务员不仅在街头、社区向路过老人派发宣传单张,还设法从网上、其他公司收集老人联系电话,逐一致电联络。为提高搭讪的成功率,该公司还专门针对老人心理编写《邀约话术》教程,以投资理财为切入点蒙骗老人投资。为消除老人签订合同时的戒备心理,嫌疑人不仅精心准备了一套“不高于银行4倍利息,不算违法!”的虚假说辞,还在《借款合同》中煞有其事地加入“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依法向当地法院诉讼解决”的保障条款。

  为不断吸引和取信老人,该公司除了按月支付利息外,还设置梯级利息的“诱饵”,投资款利息从2009年18%逐渐提高到2013年25至28%,2013年下半年续约2年更可高达30%。为达到诱骗老人投资的目的,嫌疑人在说服一些曾经有投资经历老人的时候,甚至厚颜无耻地以“饮头啖汤,无风险”为说辞。

  为扩大公司在老人群体中的信誉度,该公司还在投资老人中挑选“优质客户”重点“培养”,以理事会成员、客户代表等形式,给一些投资老人返还介绍费和发放工资,使该部分老人成为公司的“代言人”,利用“代言人”在社会和群体中的影响力,骗取更多老人的“养老本”。不明真相的老人,往往会抱着相信“朋友”的心态进行小额投资,在尝到甜头后,逐渐被嫌疑人“俘虏”,然后被骗去大额款项。

  嫌疑人曾某在落网后供认,公司实际没有真实的白银投资和经营项目,每年只花费100余万元向湖南鑫达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购买银饰品和银制品用于装饰门面和作为公司活动礼品,其余收取的投资款全部用于返还客户利息,以及用于公司经理和业务员的提成。其中,业务员提成15至18%,业务经理提成3至5%,业务总监提成4至5%,副总经理提成5至9%,总经理提成2至3%,扣除部分用于租赁办公场所、文员工资以及组织活动等费用后,节余部分用于开设外地的分公司。外地每间分公司需向总公司缴纳投资款总额的30%为管理费,其余费用参照总公司模式,用于发放各级人员的提成和支付日常办公、活动费用。

  缺乏关爱老人易上当

  为什么老年人容易被骗呢?

  从被骗老人调查中显示:44%老年人的信息来源渠道陈旧,盲从意识严重,对很多新事物(包括投资),容易相信身边“权威人士”(包括各类挂名“专家”、“退休干部”等)的声音。独居的老人因缺乏家庭关心照料,更加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精神空虚的老年人,在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假意嘘寒问暖、不是亲人更胜似亲人的照料下,容易产生心理依赖、好感和信任感。加上个别老人“贪小”心理作祟以及“希望成功”等心理原因,会出现固执地瞒着家人、自作主张不计后果进行投资的情形。

  对此,警方提醒,年轻人要多关心老人家的情感和心理需求。而老人在选择投资项目时,不要听信获取年利率20%甚至更高利息、财产增值等谎言,除了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外,在其他非金融机构进行投资前,要慎之又慎,并多咨询和听取家人意见后再作决定。投资属于个人行为,风险责任自担,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法律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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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犯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记者 邓新建)

关键词:团伙,集资,诈骗,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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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法制网
责任编辑:纪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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