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友10人雇车奔丧 路遇车祸小女身亡
驾驶8座小车送老乡一家亲友10人回去奔丧,结果因车辆爆胎引发车祸,致老乡的小女儿身亡。近日,珠海市斗门区法院对这起交通肇事案一审宣判,司机超载且未按规定要求乘坐人员系安全带负全责领刑一年,虽司机为车辆购置多项保险,但最终因超载保险公司拒赔,已获刑的司机不得不再面临数十万元的赔偿债务。 2013年9月5日下午,老李得知母亲去世,心情万分悲痛与着急,准备雇老乡何某开车搭载全家人回湖南老家。当晚19时左右,何某驾驶其所有的小型普通客车到老李住处。老李夫妇及四个子女(大儿子17岁,二儿子6岁,一对双胞胎女儿5岁)、一个亲戚、两个朋友、老李雇的另一名司机,再加上何某,一辆八座的客车塞进了11个人。 当晚20时许,何某驾车沿西部沿海高速由西往东行驶至11KM+250M处时,由于车辆后轮爆胎,车辆失控与中间混凝土护栏发生碰撞后侧翻。车上的其他人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轻微伤,唯独老李的小女儿小琴在送往医院抢救的过程中,因为伤重抢救无效死亡。 据交警部门调查,事故的原因为:何某驾驶经检验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的人数且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肇事地点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全部过错。 2013年12月,被告人何某被指控犯交通肇事罪起诉至斗门法院。经法院审理,何某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一年。 据了解,何某为涉案车辆向珠海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及50万元限额的商业三者险。老李夫妇向何某及珠海某保险公司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何某及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362726.68元。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保险公司提出由于被保险人的车辆是超载,不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法院予以采纳。减去何某已支付的3万元,斗门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何某需赔偿原告老李夫妇31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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