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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照顾外甥“闪嫁”姐夫 婚后遭家暴诉离婚

http://www.hebei.com.cn 2014-02-17 15:12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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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帮我照顾好儿子!”姐姐的一句遗愿,让妹妹以身相许“亲姐夫”。然而,姐夫变成丈夫非但没有温柔呵护她,反而施以无情的家暴。这是一场荒诞的爱情,更是一场令人深思的悲剧。本月13日,响水县人民法院对这场持续不到一年的婚姻作出了一审判决,准予原告和被告离婚。

  突遭横祸,姐姐离开人世

  2012年10月21日,张军突然接到小姨子谢晓琳的电话。“张军,你快来,我姐姐正在如皋医院抢救,再晚就来不及了。”电话那头是谢晓琳哭泣的声音。张军撂下电话,立即带上儿子驱车赶往如皋。

  谢晓琳和谢晓芸是亲姐妹,晓芸比晓琳年长三岁,平日里俩姐妹关系甚好,可谓无话不谈。尤其是对姐姐的儿子,晓琳更是百般疼爱。

  医院里,张军、晓琳等一家人正焦急地等待医生的手术结果。张军经过打听得知,妻子晓芸乘坐的大客车和一辆轿车发生磨蹭后侧翻导致重伤,送到医院时人已经昏迷不醒,同车的妹妹晓琳比较幸运,只是蹭破了点皮,没有大碍。

  手术结束后,医生告诉张军,医院已经尽力,晓芸估计活不过当天。一家人沉浸在悲痛之中,张军带着儿子进入手术室与妻子见上最后一面。年少的儿子还不知道母亲即将与他们永别,拉着妈妈的手说:“妈妈,你快起来,我要吃肯德基。”晓芸的眼角流出两行不舍的泪水。

  晓芸临终前将妹妹叫到身边,叮嘱她要好好照顾自己的儿子。晓琳拼命地点头答应。2012年10月22日,晓芸离开了人世。

  以身相许,妹妹嫁给姐夫

  姐姐去世后,妹妹晓琳每天都去张军家照顾姐姐的儿子,甚至连洗衣做饭都由她承包了。

  其实,晓琳此时已经决定要一辈子照顾这对爷俩。而张军似乎也感受到了这份爱意,只是二人迫于外界的舆论而没有捅破这层窗户纸。

  终于,2012年年底,晓琳向父母摊牌,决定要嫁给张军。果然,预料之中的遭到严厉反对。最终,父母未能说服晓琳。

  晓琳和张军没有在家乡举办婚礼,二人拿了结婚证后,便去了外地打工谋生。这样既避免了乡里乡亲说闲话,也可以带着姐姐的儿子去更好的学校上学。

  无情家暴,姐夫让爱成恨

  闪婚后的日子没有晓琳预想的那样甜蜜和温馨。原先张军“姐夫”的角色转变成“丈夫”,呵护却还不如原来。不仅如此,张军的性情也发生极度扭转,原本对姐姐说话都很温和的张军如今动辄对晓琳拳脚相加。

  为了家庭琐事,他几次把晓琳打伤入院。看着姐姐的儿子,又回想起姐姐的遗言,晓琳进退两难,但内心的煎熬却让她萌发了轻生的念头。

  2013年3月12日,晓琳买了四瓶农药喝了下去。恰巧好友小刘路过她家,立即报了120,经过抢救命总算是捡回来了。张军听说晓琳在家中喝农药自杀,顿时也慌了神,跪在晓琳床头说要痛改前非。晓琳再一次原谅了张军。

  然而,自杀事件过去不到一个月,张军再次对晓琳拳打脚踢。经过思想斗争,晓琳决定和张军离婚。张军一听说要离婚,当即将协议书撕毁,随即又是一顿暴打。

  捍卫权益,结束无情婚姻

  庭审调查中,张军坦承自己确实存在家暴,但主要是因为前妻去世对他的打击太大,导致性情转变,希望法院能够给予自己改正的机会。晓琳对张军的辩解一一予以了反驳。

  法院对原、被告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要求离婚的原因等进行分析,确认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最终判决准予原告谢晓琳和被告张军离婚,并适当照顾女方的利益。

  法官说法:响水法院每年审理的离婚案件中,有40%是由于家庭暴力引起的。夫妻之间要互敬互爱,不动拳脚、不出恶语。对于在生活中的家庭暴力,一味容忍是错误的,必要时需要拿出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关键词:外甥,闪婚,家庭暴力,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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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中国江苏网
责任编辑:宿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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