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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组织孩子入室盗窃 流窜多地作案终落网

http://www.hebei.com.cn 2014-02-17 09:20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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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孩子偷,我在外面守着。”

  “我以为我不参与偷窃,就不算犯罪。”直到站在法庭上,李健(化名)才认识到,带着未成年人盗窃,即便自己没有参与盗窃,也已构成犯罪。

  去年3月连续两天,雨花台区警方都接到居民报案,称家中遭窃,在居民当场抓获小偷后,警方竟发现,这两起盗窃都是一个未成年的孩子朱杰(化名)所为,更让警方大为意外的是,朱杰所处的盗窃团伙中,都是未成年人在作案。经查,一个以地缘为纽带,二名成年人,7名16岁以下的少年组成的盗窃团伙浮出水面。团伙里的另一名成年人杨磊来自广州,来南京前,就与当时还在武汉的李健商议,到南京“干上几票”。他们分别带着一个十几岁左右的少年来到南京,住在夫子庙附近的一个宾馆里,李健购买来作案工具给少年。

  这一伙9个人一共分成4支小队,李健和杨磊分别负责一个小队,其他两个小队则由另两个大小孩管理。“老大”主要负责踩点,“小弟”则通过各种方式入户盗窃。偷到手的钱要交给“老大”,在扣除饭钱、住宿费、路费等开销后,再进行平分。他们共盗窃3笔,一直到“小弟”朱杰落网后,李健等人才准备离开南京,却被警方在南京南站抓获。

  杨磊在法庭上供述:他们都是傍晚出去,通过住宅是否点灯判断家里有没有人,如果判断家里没人,就让小孩用爬窗、爬水管、撬锁等方式入室盗窃。大人在外面守着,并不参与偷窃。“我以为自己不参与盗窃,就不犯罪。我以前不懂什么叫共同犯罪。现在我知道了,我认罪。”

  检方起诉称,李健和杨磊以为未成年人盗窃不用承担刑责,才特地选择这些孩子,并带到上海、武汉等地去偷,光是南京,他们可能就不止来过一次。目前已查实的几笔盗窃,李健和杨磊的确都没直接参与,但他们“报销”了盗窃者的来回路费、住宿等费用,通过提供作案工具、寻找作案地点、组织销赃并分赃等方式,组织未成年人在南京多次实施盗窃行为。这符合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犯罪构成,由于李健、杨磊在庭上认罪态度较好,检方建议量刑1至2年。(文中所涉人物系化名)(通讯员王钰扬子晚报记者邢媛媛)

关键词:盗窃,孩子,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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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扬子晚报
责任编辑:贺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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