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枣强12岁男孩偷同学家4700元购买游戏点卡
记者暗访枣强民房黑网吧,发现人头攒动中不乏稚气面孔 网络游戏的新鲜刺激让越来越多的孩子们沉迷于游戏,国家出台了相关规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而一些游戏点卡销售商却不顾孩子们的身心健康,敞开卖给未成年人,成为了家长们的噩梦。近日,枣强县12岁男孩小童(化名)为购买网游道具,竟偷拿同学家4700元现金购买了游戏点卡,这让家长们十分气愤,希望有关部门能管管这些游戏点卡经销商。 昏暗的黑网吧内坐满了未成年人 3000多元买来游戏道具 在科技迅猛发展的时代,电脑、网络游戏替代了沙包、跳绳,许多未成年人沉迷与此,不仅荒废了学业,也让家长们心力交瘁。采访中,许多家长表示,孩子们为网游中的人物更厉害,把零用钱攒起来购买点卡,有的甚至偷钱。 黄先生说,今年大年初三,他发现放在钱包里的9000元现金仅剩下了1000元,巨额现金的丢失,让他有些吃惊。当天家里并没有来人,只有儿子带着几个小伙伴到家里玩,他怀疑钱是孩子们拿了,在他的多次追问下,其中12岁的小童承认“拿”了4700元,当问到用钱干啥时,孩子的问答更让他大吃一惊,“其中有3000多元全部购买了游戏点卡”。 打开孩子们的游戏,不知游戏点卡为何物的黄先生才知道,网游里有很多道具需要人民币购买,这就需要充游戏点卡,“其中一把枪竟然需要800元人民币才能购买,却只能使用1个月,到期后枪就没了,还想用就还得充值”,这让黄先生明白了孩子们为什么经常要钱玩游戏了。 虽然网游里可以任意购买,可一个孩子拿着几千块钱买点卡,卖游戏点卡的经销商怎么不阻止呢,黄先生对点卡销售点的做法表示不满,12日下午,记者跟随黄先生一起,来到一家电脑店内。交谈中,该店店主承认孩子曾经在他这里充值3000多元点卡,并对此不以为然:“我们是合法经营,有人来买我们就卖。”并称还有拿着上万元来购买点卡的。 游戏点卡销售点多设在学校周边和网吧,记者走访中发现,一些游戏点卡售卖点也会将点卡卖给未成年人。家长们对此都十分反感,未成年人自控能力差,易沉迷于网络游戏,商家向未成年人出售游戏点卡,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孩子沉迷网络游戏的可能,未成年不当消费商家有责任劝阻。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到,2010年8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二十条规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违反该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 网吧成孩子“乐园” 根据相关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而在假期里,藏身在民房里的“黑网吧”又开始死灰复燃,成了孩子们躲在阴暗处的“乐园”。采访中,黄先生和郑先生都对此很无奈,他们的孩子都正在上小学,却经常去黑网吧玩,黑网吧一般都很隐蔽,孩子很久不回家,他们经常急得满城找孩子。 郑先生说,有一次转了3、4家网吧才在一个隐藏在民房里的黑网吧里找到孩子。按照他提供的地址,记者在紧邻枣强县第二小学的附近市场里,通过一个幽暗的通道,记者看到院子里停了几辆自行车,不断有面容稚嫩的未成年人出入,登上二楼,2间十几平米的屋子拉着窗帘,屋里摆了20余台电脑,在屏幕前坐着的都是未成年人,“你今年多大了?”记者询问其中一个孩子。“18了。”小男孩不假思索回答,可在记者的追问下,小男孩最终承认真实年龄是15岁。记者又询问了其他几个男孩,他们大都15、6岁,属于未成年人。网吧老板称,他开网吧已经有好几年了,一直没有任何手续,也曾经被查过。他告诉记者,不止他这一家网吧有小孩们来玩,附近好几家网吧都有。 按照这家黑网吧老板提供的线索,记者走进中华大街一家名为网人的网吧,一楼大厅内都是一些成年人,但当记者走到二楼后发现,上网者的年龄与一楼大相径庭,稚嫩的“娃娃脸”再次出现。记者随机询问了几个男孩,他们均称自己是初中生。 黄先生和郑先生说,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第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可一些网吧却不以为然,放任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他们希望相关管理部门对无照经营的黑网吧加大打击力度,对取得执照的合法网吧严格规范管理。(记者 焦磊) |
关键词:衡水,枣强,偷窃,钱财,网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