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县以上党政机关每年须公开公务接待情况
公务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禁止以检查指导、学习培训等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违反者将受到行政问责……近日,《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对进一步规范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提出严格、具体的要求。 湖南出台的《办法》对去年12月中央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作了进一步细化,从接待范围、接待单位、接待审批、迎送陪同、食宿安排、出行要求、警卫安全、接待清单制作、接待经费预算和管理、接待设施管理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例如,《办法》规定,对公务接待严格审批控制,实行公函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由相关负责同志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报销时,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清单与派出单位公函要相一致,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报销费用。 此外,对于中央、国家机关和外省来湘公务接待住宿标准,省本级各类会议的具体住宿费、伙食费等相关费用标准,《办法》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省部级每人每天不得超过800元,厅局级每人每天不得超过450元,处级及以下每人每天不得超过330元。 《办法》还规定,公务接待活动要实行“一支笔”审批,机关内设机构的国内公务接待,由所在机关负责公务接待工作的部门或者负责同志批准,进行统一安排。 据悉,此次出台的《办法》适用于按照公务员管理的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群团组织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办法》执行。 《办法》规定,严格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按规定食宿,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国家工作人员的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和个人接待活动不得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工作餐以湖南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鲍鱼、燕窝、鱼翅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省领导到基层调研和出席公务活动,不得违反规定用警车开道,不得封路,不得限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办法》要求,严格国内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和管理,规范国内公务接待设施管理。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 该《办法》还提出,各级党政机关要推进本级机关所属接待场所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提高利用效率。同时,还要推进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机关所属接待场所企业化管理,推进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要积极引入社会资源和资本参与机关所属接待场所的服务经营,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 在监督问责方面,《办法》也作出相应规定: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每年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各级党政机关要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及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洪克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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