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头”强推群众演员 干扰剧组正常拍摄获刑
曾因在八一影视基地向拍片剧组强行“提供”群众演员进而收取费用的“群头”张小喜、田文杰,昨日在市二中院受审。 2011年8月至2012年10月间,张小喜伙同孙双喜等人在丰台区王佐镇八一影视基地内,要求剧组不得自带群演进入基地拍戏,如有违反,便采取各种方式干扰拍摄,强迫剧组签订协议,使用孙双喜所提供的群演、工作餐,并向其支付群演工资、交通费、工作餐等相关费用。其间,他们为剧组造成的直接损失共计人民币60余万元。 2012年10月,孙双喜、张小喜等人被警方抓获。据了解,孙双喜已被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两年半有期徒刑。昨日上午开庭时,提出上诉的张小喜表示认罪,但认为量刑过重。而另一被告人田文杰,对一审判决表示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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