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省去年社会抚养费达200.98亿 征缴3疑团待解
征收标准由省区市规定 为何差距如此之大?国务院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区、市规定。但省级政府和计生委,又将标准的具体确定权转给区县级计生委。 比如,《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基数,是计生部门做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前一年,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对违反计生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按照上述基数的3至10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究竟该按几倍征收?《办法》称,由“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工作”。 朝阳区一位街道计生干部表示,朝阳区经济发展水平高,对社会抚养费,一般按照基数的10倍征收;而相邻的昌平区,多年来仍按5倍征收。“同在北京,征收标准迥异,差十几万,上面还有考核指标,现在的工作太难做了。”这位干部说。 上述说法,也得到其他区县计生委相关负责人的证实。 东城区计生委相关负责人向新京报记者介绍,目前,朝阳、海淀两区计生委,对于计划外生育“二胎”的社会抚养费,一般按照高限,也就是基数的10倍征收;东、西城,按7-8倍征收;昌平、通州郊区县,征收倍数仅为5-6倍。 而这些具体的征收标准,对个案的征缴额度如何确定?仅由计生系统内部掌握,没有公开文件显示。 标准不一是共性问题 今年9月1日,国家审计署公布9省45县社会抚养费审计结果,共性问题之一就是“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统一”。 以重庆为例,如对2011年发现的计划外生育行为,酉阳县最低征收社会抚养费1.46万元,而忠县为5.4万元,是酉阳县征收额的3.69倍。 12月6日,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发表署名文章,指出社会抚养费的最大问题是“同案不同命(价)”:在同一个经济指数的地方,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的情节相同,当事人经济状况相近,罚金竟然可以有数倍的差异。“这种弹性,显然大大逾越了自由裁量权的幅度和范围。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和王勇一样,同样在北京成家立业的老乡刘岩(化名),去年也违法生育了第二个孩子,和甜甜同龄。不过,刘岩夫妻俩的户口都不在北京,在老家找到关系,只缴了1万多元社会抚养费,就给小儿子在当地上了户口。 问题2资金去向 200亿社会抚养费去向未公布 “各省级计生委、财政厅不掌握该省社会抚养费收支明细,恰恰说明失职的存在,巨额社会抚养费的收支,一直疏于监管。”申请公开抚养费收支的吴有水说。 12月4日,广东省卫生计生委通报,2012年度全省社会抚养费总额14.56亿元。 作为第24个公开社会抚养信息的省份,广东省卫计委依然只拿出了“面子”(征收总额),没有“里子”(钱花哪儿了)。 用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的话来讲,没有支出明细,没有审计报告,“这种公开不充分,公众的知情权根本没有得到满足”。 今年9月起,国家卫生计生委官员多次表示,各省人口计生部门应主动公开社会抚养费信息,欢迎社会监督。今年11月1日,还公告要求辽宁、安徽、江西、山东、海南、重庆、甘肃7省份人口计生委,限期向公民吴有水公开该省份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的收支信息。 截至昨日,仅有24个省份公开了2012年征收情况,共计超200亿元。 计划生育制度实施30余年,全国社会抚养费收了多少,可从24省份一年200亿元中窥见一斑。但是,这笔钱用哪儿了?多省份人口计生委、财政厅的解释是:社会抚养费用途,自己不掌握,由县级计生部门征收,归同级财政支配。 今年9月初,国家审计署称,近年未对社会抚养费组织过全面审计,未全面掌握这笔资金的底数。 两周后,审计署首次公布9省45县2009-2012年社会抚养费收支审计结果:几乎每一个县都存在如下问题:漏报计划外生育人数;征收标准不公,基层自由裁量权过大;数以百万、千万计的实际征缴费用未缴入国库;基层政府社会抚养费被截留、挪用、私分。 2009年,四川内江市县(区)两级审计机关调查发现,全市4个区(县)共有11344.07万元社会抚养费未缴入金库,直接在预算外财政专户中使用。 《山东省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则明文规定,社会抚养费省、市地、县(市、区)三级计划生育部门按5:10:85的比例分配使用。 上述事实,已与国家对社会抚养费的官方定义(“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要求相去甚远。 近年来,一些县级政府甚至向基层摊派征收指标,导致一些地方为收取社会抚养费“放水养鱼”,对“超生”漠视,对“罚款”热衷的现象屡屡被媒体曝光,更引发公众质疑“社会抚养费究竟抚养了谁?” 吴有水说,“各省级计生委、财政厅不掌握社会抚养费收支明细,恰恰说明失职的存在,巨额社会抚养费的收支,一直失于监管”。 |
关键词:抚养费,社会,缴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