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省去年社会抚养费达200.98亿 征缴3疑团待解
24省份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达200.98亿元;多省份称“社会抚养费用途,自己不掌握” 社会抚养费征缴三大疑团待解 今年7月至今,已有24个省份,依公民申请,陆续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缴总额,共计200.98亿元。 但同时,由于社会抚养费的收、支均由县一级计生、财政部门统筹,尚无一省份能够公开这笔巨额费用的用途。 社会抚养费,这个与国家计划生育制度伴随30余年的处罚事项,因标准混乱、底数不清、用途不明等,已成一个巨大的疑团。 中央启动实施“单独二胎”,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策,令“社会抚养费”也走到改革的十字路口。 问题1征缴标准 标准不一重庆两县差2.69倍 “在同一个地方,当事人经济状况相近,违反计划生育的情节相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会有数倍的差异。这种弹性,大大逾越了自由裁量权的幅度和范围。”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说。 1岁2个月的甜甜(化名)生在北京、长在北京,父母有稳定工作,但她还没上户口。原因是,按现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父母仅有一方是独生子女”的甜甜,属于超生。 如果让甜甜和她的哥哥一样,随父亲王勇(化名)把户口登记在朝阳区的家里,其父母需向朝阳区计生部门缴纳约36.469万元的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2000年在中央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文件中被命名,定义为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给予的必要经济制约”。2002年,原国家计生委发言人江亦曼解释称,“社会抚养费不是罚款,而是超生者对社会进行的经济补偿。因为,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 但在民间,社会抚养费一直延续着上世纪80年代计划生育以来的“俗称”:超生罚款。 邻居告诉王勇,如果在昌平有亲戚或有房,甜甜就能在昌平进行城镇居民户口登记,只需向昌平人口计生委缴纳约18万元的社会抚养费,仅相当于朝阳区的一半。“等孩子该上学了,户口随父母,迁回来就行。” |
关键词:抚养费,社会,缴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