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呼吁保障民营企业职工权益
“把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员工纳入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安置范畴,切实保障广大民营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减轻他们的购房经济负担。”全国人大代表、湖南衡阳王一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配送班班长欧阳赏莲近日建议。 欧阳赏莲指出,住房保障与教育、医疗、就业、养老保障一样,都是我国社会保障基本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近年来政府由于在实际工作中过于强调住房的产业性,而忽略其公共服务性,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力度不够。住房保障相对于教育、医疗、就业、养老等保障体系远远滞后。 欧阳赏莲表示,近年来,在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的加快推进中,非公有制经济也迎来了快速发展壮大的历史机遇期,其就业人数不断增长,已成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过程中,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员工的住房问题也日益突出,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大学生等。由于公司自身经营及成本问题,无法为员工集资建房,使得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员工包括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与一些民营企业的职工在内大多数既买不起商品房,也享受不到保障性住房,处在住房体系的“空白区”。 为了使更多的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员工能够享受到政府保障性住房这一惠及民生的优惠政策,从房价增长速度过快、城镇居民购房负担加重、贫富差距拉大的形势下出发,欧阳赏莲建议,政府保障性住房政策应考虑非公有制经济,保障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员工的合法权益。 |
关键词:住房|经济|民营企业 |